存款保险制度符合中国国情
酝酿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渐行渐近。《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勾勒出了中国存保制度的大致轮廓,有几个核心内容。 首先是参与机构范围。 其次是有限保险。有限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只对部分类型的存款账户提供保障,在《意见稿》中,金融同业存款以及其他一些特定存款不在保险范围;二是只对限额以下的账户提供全额保障,限额以上部分的偿付,主要来自清算财产。 第三是存保制度的组织形式。目前采取了操作上更为易行,也更简单的存款保险基金,而非常见的独立法人模式。 第四是保险费率的确定。尽管《意见稿》并未列出具体的费率,但从其附件《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中的描述“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估计不会超过万分之五。 总体上看,《意见稿》综合参考了各国实践经验,是一个相对折中,并符合中国国情的方案。作为一项涉及基本风险制度重大的改革,显性存保制度的建立将对中国金融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推动金融风险的显性化,为进一步的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 第二,建立和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推进银行业市场化改革。 第三,对银行经营而言,存保制度有以下几方面影响。其一,保费缴纳在短期内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的成本,不过对银行盈利能力的直接影响应该有限;其二,差别费率的设置,对银行可以形成正向的激励,但在短期内可能会加重经营不善的银行的成本,并进而导致存款结构以及银行相关业务的调整;第三,在长期内,当公众充分认识并接受存保制度之后,中小银行相对于大银行的声誉劣势有可能得到改善,有助于中小银行的竞争与发展。 第四,对广大储户而言,存保制度几乎没有直接影响。考虑到《意见稿》规定的受保障的账户类型较广,个人和企业存款都在覆盖范围。长远看,存保制度推出之后,利率市场化的最终完成,将会给储户带来更多、收益更高的选择。 |
关键词:存保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保险范围,存款账户,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