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终止APEC期间限行 共劝导11530部机动车
长城网沧州11月12日电(孔大龙 刘林林 记者 董传辉 )按照河北省APEC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要求,沧州市自2014年11月11日24时起,终止APEC会议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据悉,按照河北省A P E C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要求,沧州市政府于2014年11月5日发布通告,自2014年11月6日7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动车禁限行措施。通告发出后,除了沧州市区之外,沧州市所属的县市城区也同步采取了单双号机动车隔日通行措施。 在APEC会议期间,沧州市交警每天在7点至20点对各自辖区路口严格把关,并同步启用电子抓拍设备,对擅闯禁行机动车实施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据粗略统计,在6天的禁限行期间,沧州市20个交警大队共劝导机动车11530部,查处城区无牌车行驶61起,查处套牌或故意无损遮挡号牌共计83起,电子抓拍115起不按规定日期通行车辆。 下一步,沧州市交警支队将根据市政府规定,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启动相对应的交通管控措施。 |
关键词:APEC,机动车,空气 |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