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男孩致人轻伤 该负刑事责任吗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 2014-11-11 1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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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帮办——依法论曲直 仗义辩是非

  裕华区钟先生咨询:在一次运动会上,我的孩子与一名外校男孩冲撞了一下,孩子本来以为这事过去就没事了,可有一天晚上放学时,这个男孩专门跑到我孩子学校附近一条道路上拦住了他,不由分说把我的孩子一顿打,最后竟然抄起了路边的一块砖头拍向了我的孩子头部,致使我孩子因伤住院,经法医鉴定,我的孩子构成轻伤。最近这名男孩的家人托人找我说合此事,称男孩今年15岁了,还差一个月到16岁,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看能不能赔我们点儿钱了结此事。我想知道的是,如果对方所说属实,就不能追究那个男孩的刑事责任了吗?

  法律帮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本案中,打钟先生孩子的男孩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如果涉案男孩确实不够16周岁,因其故意伤害未达到重伤以上程度标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就不应负刑事责任。但是,仍应按侵权责任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钟先生还可请求办案机关责令这位男孩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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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男孩,刑事责任,致人重伤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