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信访案件年超400万件 被指“很不正常”
俗称“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日前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昨天,对于未来实施当中可能出现的局面,部分专家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最高法相关负责人透露,现在我国每年涉及行政争议的信访案件达到400万-600万件,大大超过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这很不正常”。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称,一个理想的制度设计是:全国如有1000万行政复议案件,那么有100万为行政诉讼案件,信访案件只有10万件,那才是正常的。然而实际情况却与理想设计恰恰相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现在涉及行政争议的信访案件每年在400万到600万件,而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只有十几万件。与会专家表示,行政诉讼法修改以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预计会大幅度上升。 “案件少的原因不是老百姓不懂告,也不是复议机关设置太复杂,主要是老百姓感觉复议机关没用,律师也会建议‘不如直接上法院’。”何海波表示,原来的规定是复议机关维持行政行为的“不当被告”,如果改变行政行为的要“当被告”,所以复议机关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宁可当“维持会”,以至于行政复议案件接近70%是直接维持了事的。复议制度的功能已经严重退化,因为复议的无用,到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甚至不如到法院诉讼的案件多。 何海波表示,复议制度实际的有效性决定了复议案件数量的多少,如果复议真正变得有效了,老百姓是明白的、理智的,会有更多人选择复议。针对这样的情况,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改为,复议机关不管是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还是改变行政行为都要当被告,以此倒逼行政复议机关认真履行职责。 此外,针对有的行政机关将“临时工”当“挡箭牌”推卸责任的问题,此次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漏洞。王振宇表示,比如协警的行为,此次的规定是很清楚的,协警只要行使的是公权力的行为,就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行政诉讼法解决这个问题一点也没有问题。 |
关键词:民告官,信访案件,行政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