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之悲,化解在于“常回家看看”之心

来源: 张家界在线 作者: 周翠翠 2014-10-30 0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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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记者听说了一个令人唏嘘的事。一位风尘仆仆赶回老家的儿子,推开门后却险些当场昏厥,原来他牵肠挂肚的父母早已倒在家中,没了呼吸。(来源:新华网2014年10月28日)

  儒家《孝经》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由此可见中华文化孝的观念根深蒂固。而如何才算尽孝?有些人认为,年轻人工作地一般较远,每个月按时打个电话问候就算尽孝。也有那么些人,自认工作繁忙,没有时间问候,按时通过银行转笔“生活费”就算尽了孝。然而,作为老人,特别是独居老人,心里期盼的是什么?最满意的生活又是什么?身为子女应该明白,也必须做到。

  但是,很多时候往往事与愿违。如新闻里所述那样,儿子心里挂记父母,却因为所谓的工作“忙”,抽不出身,抽不出时间看望,在“三个礼拜前”发现家中电话无人接听,却“一时不放在心上”,最终让老人落到“尸体开始腐烂”的地步。类似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的悲剧一不是第一次。2013年7月,杨浦区开鲁路一小区,有人发现一只流浪狗趴在防盗铁门旁哀嚎不已,而喂养狗的八旬老翁已数日没有露面,家人赶到后发现老人死在自家浴缸内已多日。同年8月6日,普陀区新村路一小区内,一名84岁的独居老伯被发现死在家中。由于死亡时间至少5天,尸体已高度腐败,爬满了蛆虫,异味严重。

  中国人讲究“死能瞑目”、“养儿防老”,为人父母者,终其一生养育子女,为的就是老了的时候有人养,离开的时候有人送。若是费劲“心机”也只能一个人孤零零上路,岂不是太过悲哀?其实,早在2013年7月,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此规定就是从制度上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当然,年轻人迫于生活压力,也有不得已的苦衷。那么,这时候,作为当地的政府,特别是社区的干部就更应该给与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更多的关爱。干部办公不是只能局限于办公室,在手头事务不是太忙的时候,到老人家去看看,去问问。这样,不仅能真正的关爱到老人,更能树立干部为民着想的形象。

  同时,通过安装应急通讯措施、与家人协商请护工、送敬老院、成立看望老人义务队伍等多种形式关照老人,关爱老人,真正体现人道主义,真正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核心。 《常回家看看》不仅是首歌,子女要将老人居住的家当做家,常回家看看父母;干部也要将老人的家当做自己的家,常回家看看老人。只有构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蓝图,社会才会更和谐,更美好。(文/周翠翠)

关键词:独居老人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