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修职业化 外塑公信力
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突破口。这一重点改革如何破题?有何难点热点?当前司法改革如何破除“地方化”“行政化”,回归司法规律,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如何借外力的推动和社会参与,以更深入、更全面的司法公开为突破口倒逼司法公正?记者就此采访了专家、司法界人士和基层民众。 迈过“地方化”“行政化”两道坎 “改革要让法院更像法院,让法官更像法官”“地方化、行政化,是必须迈过的两道坎”……谈起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从最基层的司法人员到大法官、大检察官,从律师到专家学者,大家都指向“回归司法规律,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这一“牛鼻子”。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司法体制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长期以来将法官、检察官等同于一般公务员管理,没有体现其自身规律和职业特点。同时,司法责任制不明,“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造成司法责任分散、模糊,权责利不统一。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设在地方的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不是‘地方的法院’。”司法界人士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存在司法权地方化倾向。 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举措,对于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具有深远意义。 在全国首批试点地区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在路上”。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上海的试点方案剑指司法体制的难点与热点。“改革厘清了审判管理权和审判权的边界,院庭长可以参加合议庭审案子,也可以按照规定启动审判长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发表的意见要有记录,合议庭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上海二中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竺常赟说,改革以后合议庭的权力和责任更大,反过来倒逼合议庭要非常慎重地审判。 “改革必将让法官、检察官职业受到大家尊重和向往,我对此有信心。”重庆四中院院长孙海龙说,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到省以下司法人员统管等试点工作,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路径很清晰,改革效果值得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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