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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后 反腐将进入“不能腐”

来源:新京报 作者: 2014-10-21 10: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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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路径】

  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

  也是在2013年1月22日的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当习近平提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的要求时,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对反腐路径作出了具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反腐研究专家李永忠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灵魂”就在于四个字,“赢得时间”。

  “为长远的治本规划赢得时间,为解决腐败呆账和存量赢得空间”,李永忠表示,“政治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都在推进过程中,因此不可能以治本为主,治标是权宜之计,权宜就在于赢得时间”。

  李永忠、马怀德、周淑真、任建明等受访专家都认为,十八大迄今的反腐效果,已达成了“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战略初衷。

  不到两年50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落马,既有中央政治局前常委,还有军队前高层,“‘打虎拍蝇’的力度改革开放以来前所未有,”上述受访专家评价说。

  与“打虎拍蝇”同时推进的是不断“扩容”的“治本”之策。

  马怀德、周淑真认为,从“八项规定”、“反四风”,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中组部六号文件明确“裸官”任职“负面清单”,到31个省区市全面推进的“裸官”排查调岗,以及国务院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陆续取消和下放的632项行政审批事项,“都是从制度层面,根除诱发腐败的土壤”。

  上述受访专家指出,纪检系统作为反腐主力,此前存在“双重领导”等问题。三中全会提出的纪检体制改革方向,即“两个‘上’为主”,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上提”;“两个全覆盖”,即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巡视工作全覆盖,“突破了纪检体制的障碍,强化了纪检部门的独立性”。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三中全会确定的纪检体制改革方向,中纪委已细化为7个主要任务,并制定了“2017年基本完成”这一时间表。以其中的“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任务为例,中纪委已选定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5省和国资委、商务部、海关总署3个部委为试点,要求试点单位查办腐败案件直报中纪委。

  【再出发】

  党纪国法之间“无缝对接”

  前不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绩单”和今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整改报告相继发布。新华社刊文提出,“透露出强烈信息:反腐将常态化并逐步纳入法制轨道,越来越多的‘法外之地’将被清理”,“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还存在一些缝隙,对一些贪腐行为法律的刚性约束还不够硬实”。

  新华社文中所提的“法外之地”,即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中央巡视所发现的问题,包括“吃空饷”、“裸官”、“红包”、“奢靡”、“官赌”、“隐形福利”等。

  反“四风”中10万余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查处2550人,涉及金额2.5亿元,不过处理仍以退还等行政处罚为主。

  在“吃空饷”专项整治中,共清理清退“吃空饷”人员16.2万多人,但以清退为主,大多并未入刑。

  一位受访专家对新京报记者说,如何治理上述“法外之地”,使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无缝对接”,可能将是四中全会探讨的议题之一,“近两年高压反腐,‘不敢腐’的态势已经形成,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具体到反腐就是依法反腐、依法惩贪,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作出进一步安排”。

  姜明安也认为,四中全会应该会对加强和完善党内立法作出部署,“强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严治党”。

  姜明安称,完善“双规”措施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也将提上日程。去年他参加的最高检座谈会,就探讨了纪委如何向检察机关移交官员腐败犯罪案件,“过去主要是由纪委负责,调查完毕、证实涉嫌犯罪,再移送司法机关。这次座谈会透露,今后,纪检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官员构成犯罪,就会直接交给检察机关”。

  马怀德认为,四中全会应该会探讨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反腐的源头立法,“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因此约束权力运行方面的源头反腐法律,应提上日程。比如《行政程序法》、《行政组织法》,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信息公开法,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

  “制定从政道德法律约束公务人员”

  中纪委特约监察员马怀德表示,一些监督约束权力运行方面的立法应提上日程

  - 对话

  应立法监督约束权力运行

  新京报:四中全会会成为反腐从治标转向治本的转折点吗?

  马怀德: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有四个新特点:一是加大查处腐败案件力度,初步形成不敢腐局面;二是从转变作风入手,注重从源头防腐;三是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将过去一些成熟的制度措施,上升为法规规章,增强其权威性;四是注重制度改革创新,比如巡视制度方面的改革,中央巡视组组长一次一授权;纪检体制的改革,“两个‘上’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四中全会后,会继续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方向和原则,一方面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一方面注重制度建设,走向法治防腐反腐。

  新京报:四中全会会对下一步的反腐带来哪些影响?

  马怀德:“依法治国”强调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因此,应该加快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以适应反腐形势新要求。比如《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目前,监察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三中全会确定了“两个‘上’为主”的改革方向,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那么“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条款,就应该相应修改。

  此外,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因此,一些立法特别是监督约束权力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提上日程。比如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包括立法公开、司法公开、党务公开等内容,所以应该将其上升为《信息公开法》,扩大适用范围,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行政程序法》、《行政组织法》、《重大决策程序条例》、《行政问责法》,以及规范官员个人事项申报的申报公开方面的法规,都是对权力运行加以制约和监督的基础性法律,应该纳入立法规划,真正实现权力、机构、职能、责任、程序法定。

关键词:四中全会,双规,反腐,廉洁政治,权力反腐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