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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半百不自重 强奸幼女被判刑

来源: 长城网  李忠勇 王云花 解哲琳
2014-10-09 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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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10月9日讯(李忠勇 王云花 记者 解哲琳)日前,井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年过半百之人强奸幼女、猥亵儿童案件,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8年。

  经审理查明,吴某现年55岁,井陉县微水镇南良都村人,今年3月至5月,先后5次趁一名9岁幼女到自己家里一楼卧室玩电脑之机,以给拿东西吃为由,将其骗至二楼卧室、后院厨房和车库进行强奸。还于2013年秋天、冬天和今年5月10日两次对该幼女、一次对另一名11岁幼女趁到自家卧室玩电脑和玩耍之机进行猥亵。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猥亵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儿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吴某多次强奸幼女、猥亵儿童,属于法定从重的情节。由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一、二款、第237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吴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强制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8年。

  判决后,吴某未上诉,已于10月8日发生法律效力。

关键词:强奸,幼女,判刑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