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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尘肺病农民工困境调查:违法成本低致妄为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2014-09-25 09: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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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尘肺病防治是2014年山西省总“依法维权年”十项维权专项行动之一。今年以来,山西省总有关部门就专项行动展开了一系列举措,设立了“维权热线”电话,开设了“维权台”专栏,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记者接触到的尘肺病患者绝大多数都是在中小企业务工的农民工,这是一个没有被纳入该省职业健康监护范围的弱势群体。他们中绝大多数没有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在岗时没有培训和体检,自身防护意识缺乏;有的已离开企业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发病,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有的已进入二、三期。他们要想获得专业的治疗和赔偿,就必须迈过确定劳动关系、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一座座“大山”,许多人往往“梦断”第一个环节——确定劳动关系。

  不论是发展的代价还是历史的必然,那些曾经为经济发展出力流汗的农民工已经成为尘肺病的“高危人群”。而在患了尘肺病后,往往面临无助又无奈的现实。

  农民工的工作与生活同样应该拥有尊严和体面,他们的遭遇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企业违法成本太低

  7月上旬,44岁的王建军再次住院了。他已记不清这是他患尘肺病两年来第几次住院了。晋中市传染病医院、山西省职业病医院、山西医科大一院……患病的700多个日子里,他就辗转于八九个医院间。

  2005年2月至2008年12月底,王建军在晋中市榆次区一机械厂做喷砂工。46个月的喷砂工经历给他种下了祸根——2012年后半年,被诊断为尘肺病三期,洗肺已经无法进行,只能保守治疗。现在,王建军1.75米的个头只有80斤重,看到他只能想到一个词“形容枯槁”。他几乎需要全天吸氧,跪着或坐着睡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他治病家里已经花费12万余元,举债8万余元。房租、水电费、供一双儿女上学、赡养70多岁的父母亲……所有的一切开销,全靠在饭店打工的妻子每月1000元的工资。

  王建军去找企业老板,老板撂给他一句话:“走法律程序吧。”但是,今年3月,晋中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他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

  原来,企业在给王建军出具的证明中,将喷砂工改为保修工,落款单位和盖章都不是以前的名称,而是2009年重新注册后的新名称。虽然这个新公司与旧公司的老板是同一个人,但王建军的维权路却就此中断了。

  王建军的遭遇并非少数,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只能用自己脆弱的肺叶抵挡粉尘的农民工,并没有纳入山西省职业病健康监护范围。

  法律规定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但许多“第一责任人”并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有的刻意“屏蔽”或剥夺农民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故意不告知农民工该岗位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真相,或只轻描淡写,发些简单劳保用品来搪塞,使农民工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了职业病的侵害。有的明知农民工在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却不采取相应劳保防护措施,不对工人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和定期体检。有的甚至利用职业病周期长,不易被劳动者发现的特点,大量使用季节工、轮换工、临时工等。

  记者认为,之所以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敢于恣意妄为,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在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对用人单位最严厉的违规处罚是“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条。毫无疑问,这样的处罚力度太轻了,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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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尘肺病|农民工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