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天气引发伤亡赔与不赔法有明断
原标题:恶劣天气引发伤亡赔与不赔法有明断 漫画/高岳 在狂风暴雨、电闪雷鸣等恶劣天气中,房倒屋塌、树折桥断等灾害时常发生,这些由于天气引发的灾害还可能进一步殃及人的生命和健康。这些事故的发生都属于天灾吗?其实不然,我们通过这期案例可以发现,很多恶劣天气引发的人伤事故背后,都存在着各种人为的安全隐患。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损害发生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有举证责任和承担过错责任。在本期案例中,年过五旬的姚女士骑电动车时被大风刮落的广告布裹倒在地,后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法院对这起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广告主未尽维护、管理责任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广告位所有权人、管理人在涉案广告位租赁期满后未及时要求广告主拆除,各承担15%的赔偿责任。在这起案件中,涉案广告布虽然挂贴于墙体广告位上,但仍然属于搁置物、悬挂物的范畴,广告主、广告位所有权人和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起一案件中,驾车正常行驶的姜先生被路边突然折断的树木砸死。法院审理认为,作为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绿化队对林木应尽到与其专业水平相符的管理和养护的义务,但本案中绿化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事发路段的树木已经尽到相应义务,据此,法院判令绿化队赔偿死者家属共计74万余元。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恶劣天气多发频发、灾害隐患四处潜伏的今天,人们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远离可能发生危害之处。 (胡勇) (来源:法制日报) |
关键词:恶劣天气,管理人,广告主,伤亡,绿化队,侵权责任,赔偿责任,使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