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拟加强反腐合作 APEC“反腐指南”最快明年出台
当地时间27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美国高级官员王晓岷在华盛顿召开的通风会上表示,在今年的APEC峰会上,亚太经合组织各经济体建立起一个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并已开始着手制定APEC框架下的“反腐指南”,对接各经济体成员司法体系,这个“指南”最快有望在明年正式出台。 进程 美高官赞扬中国反腐领导力 2014年第22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在北京举行。 王晓岷介绍,美国总统奥巴马计划11月前往北京,出席2014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美方非常支持中国提出的议题,并称赞中国对会议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王晓岷介绍,在此次峰会中,美国优先关注的重点包括反腐败、环境、女性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议题,特别是反腐问题。他表示,反腐合作对于APEC内部各经济体在抓捕外逃官员、追缴资产、防范商业贿赂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王晓岷称,在今年的APEC峰会上,各经济体将建立一个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着手制定一个“反腐指南”,对接各经济体成员司法体系。 王晓岷解释说,反腐是APEC各经济体共同面对的一大挑战,但由于各自法律不同,反腐合作面临诸多障碍。 王晓岷透露,ACT-NET能够提供一个平台,让各经济体充分了解彼此的取证、诉讼等司法程序,对接各自的执法部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已经有类似的“反腐指南”,APEC将着手制定自身框架下的“反腐指南”,最快明年可以正式出台。此外,APEC各成员经济体还将定期举行反腐工作组会议。 王晓岷表示,中美两国已在APEC框架下展开密切的反腐合作,两国是反腐合作网络联合主席,秘书处设在中国。王晓岷还高度评价两国合作状况,赞扬中国在反腐议题上表现出的领导力。 链接 OECD“反腐指南”打击商业贿赂 王晓岷提到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反腐指南”,是一个名为《经合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文件。 《公约》1997年12月签署,1999年2月生效;至今已有40个成员签署执行。其中既包括传统的欧美OECD成员;也包括新加入和正在申请加入OECD的国家;还包括不少非OECD成员国,比如阿根廷、巴西等。南美洲国家哥伦比亚在2013年1月19日签署加入,成为最新的缔约国。 除缔约国外,《公约》也有观察员国。包括东南亚和拉丁美洲的国家,中国也是观察员国。OECD的反腐败专门机构为反行贿工作组。 OECD鼓励公司提高反腐败行动的透明度,公司向公众作出反贿赂的承诺,以及披露确保这些承诺能够落实的各种制度;公司应当就反腐败问题与公众进行对话和交流,与社会公众协同力量一道进行反腐败。公司反腐败的信息披露,包括公司可疑支付的信息、公司遏制腐败供给的政策和途径等。该类信息披露可以由证券交易所或其他部门强制性要求公司进行。 释疑 APEC“反腐指南”意义何在? 是个好消息还有长路要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介绍,至少两国在反腐问题上已达成了一个共识,也看到了美国的诚意。如果美国不配合中国的反腐工作,对美国形象也不利。公众会认为美国包庇腐败行为。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则指出,中美反腐合作,对缉拿外逃贪官来说是个好消息,不过,建立“腐败指南”体系才刚刚开始,还无具体规范条例,中美要强化合作,构建长期高效的反腐机制,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美反腐合作存在哪些问题? 政治敏感度决定合作程度 汪玉凯指出,目前,中美还没有规范引渡条例,这为中美反腐合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其次,就是政治问题,如中美两国不在政治敏感期内,贪官将资产转移到美国,且外逃美国,美方会提供信息,配合缉拿追究。但如果在两国政治敏感期内,问题复杂化了。另外,中美反腐合作程度还不深,两国在外交上摩擦越小,中美反腐合作的贡献才会更大。如果两国在外交本身上就有摩擦,那么肯定会影响到中美反腐合作。 中美两国反腐存在哪些差异? 价值观和机构都存在差异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法学家王公义指出,中国与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存在差异。 从司法角度上讲,中国的监察机关是司法机关,美国的监察机关是行政机关。中国是纪委反腐的力度比较大。美国的反腐主要靠司法机关和监察部门。在反腐工作上,美国检察院介入的速度要更快。 跨国追逃追赃面临哪些难题? 从国外银行获知信息较少 王公义称,中国比美国更重视追逃追赃。目前,我们国家已成功引渡了一批外逃官员回国。追讨的贪腐资金是我们国家与协助引渡的国家一人一半,这在国际上已经达成了共识。就目前,美国向中国提供的中国人在美国的银行信息不多,追讨贪腐资金会有一定困难。如果我们在银行方面获取信息较多,在官员外逃到美国的情况下,美国提供中国人在美国的银行信息。这样,中国外逃官员将会无处可逃。 链接·ACT-NET 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 ACT-NET由APEC各经济体反腐败和执法机构人员组成,在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组框架下设立,旨在加强以追逃追赃为重点的个案合作、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中国监察部作为2014年的轮值东道主,与美国等经济体成员共同倡导,推动了该网络成立,并在京承办了首次会议。该网络的建立,对于加强亚太地区打击贪官外逃和非法资金外流的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和地区性反腐公约或组织 在欧洲 1949年8月的欧洲理事会,将打击腐败作为主要议程。由47个欧洲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1999年建立的反腐败国家联合会,专门监督成员国就欧洲理事会反腐败标准的执行情况。 在非洲 2003年7月,非盟大会通过了《非盟预防和打击腐败公约》。2009年非盟成立了“非洲反腐败咨询委员会”,由11名来自不同非洲国家的成员组成。反腐败咨询委员会在2011年6月完成《2011~2015非洲反腐败战略草案》。 联合国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首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截至目前缔约国已达167个,中国是较早批准公约的国家之一,于2006年2月对中国生效,并适用于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特区。 国际组织 透明国际是一个监察贪腐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也跟一些政府合作打击腐败。该组织总部位于德国柏林,并在大约70个国家有分支机构。该组织的全球目标包括:确定明确的财产权,审查法律标准和商业惯例,以加强责任心,促进和支持反行贿受贿信息交流中心的地方分部的工作。 在美洲 历史上第一个国际间反腐败公约,是美洲国家组织在1997年3月签署生效的《美洲国家间反腐败公约》(IACAC)。34个美洲国家,包括美国和加拿大,都在2000年前后加入此反腐公约。 OECD OECD《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官员的公约》。加入此《公约》的缔约国,除了传统上的欧洲、北美的OECD成员国,还包括巴西、阿根廷等非OECD成员国。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是《公约》的观察员国。 |
关键词:反腐,APEC,官员外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