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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小微企业融资后放贷跑路 大量农户为风险兜底

来源:半月谈 作者:张兴军 黄艳 张元智 2014-08-28 10: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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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本兼治加强监管

  针对饲料公司老板“跑路”、大批农户上访事件,仙桃市政府提出三个工作目标:仙桃市不能因此事成为金融风险区;饲料公司不能因此事件关闭,破产了之;老百姓的利益不能受损,不能因此影响社会稳定。据悉,该公司通过合作社集资总计1700万元,已兑付价值500万元左右的饲料,目前当地政府正在加速清理其资产及债权债务。

  固始县法院郭陆滩法庭庭长饶亚军告诉记者,随着村民诉诸法律集中讨债,法院工作人员及时查封了刘东升的农产品收购点,并拍卖了120万斤的红麻,此外还冻结了刘的相关银行账户。由于涉及人员较多,目前法院正在进行债务关系排查,争取早日开展兑付工作。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综合业内人士和专家意见,涉农小微企业的隐性集资放贷现象,具有以下三大特点,有关方面应对症下药严格监管,避免更多的类似事件发生:

  一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由于民间借款维持生产经营所获利润低于以更高利率放贷的收益,部分小微企业假借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以高利息向村民借款吸收资金,后转手以高利率转贷他人,以利息差牟利。类似吸储放贷方式隐蔽性较强,风险不易监控。

  二是涉及人员众多。因小微企业的借款利率远高于银信部门存款利率,风险意识淡薄的村民禁不住诱惑,将个人毕生积蓄甚至亲戚朋友积蓄全部借出,此类案件涉及的家庭和人员数量较多。

  三是社会危害大。上游借款人未能及时归还本息导致资金链断裂后,个体小微企业根本无力偿还村民本息,引发大量民间借贷纠纷;还有部分外逃的个体小微企业主即使被诉也不到庭,造成缺席判决较多,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村民本息无归,影响社会稳定。

  河南省农业厅农经处副处长刘明星建议,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应出台更多具体扶持政策,以缓解其依赖民间借贷等根源性问题。与此同时,要加大金融监管力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建立风险可控、监督有效、约束力强的管理机制;此外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醒农户认清风险,防止被高利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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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涉农,小微企业,融资,放贷,跑路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