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谈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原则:充分公开有缺陷
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孙宪忠今日在谈不动产统一登记查询原则时表示,不动产信息充分公开有缺陷,如果只是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交易,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才有权利查询。 2014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社科院长城学者孙宪忠今日作客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回答热点问题。 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原则,孙宪忠表示,有人希望不动产信息能够充分公开,让大家都能够查询。从法理上来讲是有缺陷的。建立登记的制度,对哪些人要公开跟物权法和市场交易和秩序密切相关。国家建立这个制度,是要让利害关系人要知道交易中间的权利所在,也可能存在交易风险的所在。 孙宪忠表示,总结一个基本的规则,如果说要许可别人来查询,也只能是许可和这个交易有关的人来查询,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不是为了其他的一些原因,只是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交易,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才有权利去查询。 孙宪忠举例表示,张三把房子卖给李四,李四给王五设立了抵押,李四买房子的时候要知道有多大的债权,这个对他来讲是很重大的问题,如果这个房子有抵押权,最后又被收走了,虽然他也通过其他方式得到救济,但是救济起来也是很难得。所以要在法律上首先要建立一个风险防范的机制,就必须要知道这个房子首先是不是张三卖给他的是真是假,最关键的是有设置其他权利的负担,这个信息对他是必要的。 |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查询原则 |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