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琪琪:对转基因食品不标识应“零容忍”
原标题:吴琪琪:对转基因食品不标识应“零容忍” 已结束公开征集意见,被称为深圳生态文明“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将于本月下旬首次提请人大审议。其中,转基因食品不标识罚10万元这一条例,在转基因食品利弊纠缠难清、食品安全事件高发的当下,吸引了最多的关注目光。(8月21日《广州日报》) 转基因食品是通过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的食品。作为科技发展的产物,它具有产量高、营养丰富、抗病力强等优势,同时,作为可能造成的遗传基因污染的新鲜事物,也使它饱受诟病,对于否食用转基因食品是否能吃,人们各执己见、争论不休。 人们对于转基因食品是否能吃的担忧不无道理,生命是脆弱的,在高科技横行的今天尤其如此,任何人都不会愿意成为某项实验的牺牲品。此前,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过,“我也吃转基因食品”时,就有民众表示:“我也吃”并不能代表百姓“愿意吃”,民众有权自己选择是否愿意购买转基因食品,而标识就是让百姓知晓是否是转基因食品的最好办法。 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我们现在仅有棉花等七种转基因农作物批准了商业化种植。但是,尚没有被批准多种农作物,包括我们的主粮,比如玉米、水稻,现在很多省份泛滥种植,造成一些民众被动地食用了转基因食物,负面影响不容回避。 转基因食品诞生的时间并不是很长,要彻底认识转基因食品也非一朝一夕之功,对于它可能会带来的危害我们必须保持警觉。其走向市场,就应该在货架上的食品上面标签要讲清楚,从哪来的,转的什么基因,基因的供体、受体、载体是什么,可以跟踪、追踪,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自己去选择是否购买和食用。 稿源:荆楚网 |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广州日报,零容忍,基本法,种植,生态文明,农作物,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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