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情概况
历史沿革 因鲁甸山而得名。鲁甸,系彝语地名。鲁(诺),为彝族称号,甸(迪),意为平地、水草坝子,即彝族居住的平坝之意。古代,鲁甸境内有朱提山,因产银出名,称朱提银。 西汉建元六年(前135)为犍为郡朱提县地。东汉属犍为属国朱提县,东汉建安二十年(215)设朱提郡,均以朱提山命名。三国蜀汉至西晋属益州朱提郡。东晋至南朝梁属宁州南广郡地。北朝周属南宁州。隋开皇年间属南宁州总管府辖恭州,大业年间属犍为郡。唐初属剑南道戎州辖曲州地。唐南诏时属拓东节度乌蒙部。宋属潼川府路乌蒙部地。元至元十三年(1276)属乌蒙路;至元二十一年(1284),乌蒙路属乌撒乌蒙军民宣抚司;至元二十四年(1287)乌蒙路属乌撒乌蒙宣慰司管军万户府。 明为乌蒙府,改隶四川。洪武十五年(1382),乌蒙路改置乌蒙府,属云南布政司;置归化州属乌蒙府(寻废);洪武十六年(1383)改属四川布政司,洪武十七年(1384)改置乌蒙军民府。其间鲁甸均称小乌蒙。清初袭明制,称乌蒙土府,属四川省。雍正五年(1727)3月,析四川省属之乌蒙土府来属于云南省,设古寨巡检司。雍正九年(1731)巡抚檄文在文屏镇筑土城,设置鲁甸厅,属昭通府,上隶迤东道(治曲靖府)。宣统三年(1911),鲁甸厅境内改为九里,分设中、东、南、西、北五个区。 民国2年(1913)改厅为鲁甸县,属滇中道。民国6年(1917)鲁甸县划北区为北一、北二区,划西区为西一、西二区,全县为七个区。民国18年(1929)裁道后,鲁甸县直隶云南省府。民国19年(1930)鲁甸县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区,辖11镇79乡。民国27年(1938)鲁甸县设五区,辖4镇13乡。民国28年(1939),鲁甸撤区扩大乡镇,建四个镇六个乡,辖124保。民国29年(1940)鲁甸改崇文镇为文屏镇,文贤镇为古寨镇,育贤镇为梭山镇,大同乡为南岩乡,慕化乡为邻巧乡,辖124保1317甲。重建县署。民国31年(1942),鲁甸县属云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驻昭通县)。 1950年4月26日,鲁甸县人民政府成立,属昭通专区。1960年9月1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3次会议通过:撤销鲁甸县,将原鲁甸县的行政区域并归昭通县(1958年11月撤并)。1963年9月14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35次会议决定:恢复鲁甸县。以合并于昭通县的原鲁甸县除马路、苏甲、水屯、酒房四个人民公社以外的行政区域,及昭通县永丰区的祖家包包、马鞍山、板板房、陈家湾、马家院子、杨家台子、龙家台子7个村为鲁甸县行政区域。1970年,昭通专区改为昭通地区,鲁甸县属昭通地区。2001年8月,昭通撤地设市,鲁甸县属昭通市。 1997年,鲁甸县辖1个镇、13个乡:文屏镇、茨院回族乡、桃源回族乡、大水井乡、小寨乡、龙头山乡、乐红乡、翠屏乡、火德红乡、龙树乡、新街乡、水磨乡、铁厂乡、梭山乡。县政府驻文屏镇。 2002年,鲁甸县辖1个镇、11个乡、2个民族乡:文屏镇、小寨乡、大水井乡、火德红乡、龙头山乡、翠屏乡、乐红乡、龙树乡、水磨乡、铁厂乡、新街乡、梭山乡、桃源回族乡、茨院回族乡。共有82个村委会。全县总户数8.6万户,总人口36.2万人,其中农业户7.9万户,农业人口34.5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约达20%,其中以回族居多。 2006年,撤销铁厂乡和水磨乡,设立水磨镇,新设立的水磨镇管辖原铁厂乡和水磨乡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镇政府驻原铁厂乡政府驻地;撤销龙头山乡和翠屏乡,设立龙头山镇,新设立的龙头山镇管辖原龙头山乡和翠屏乡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镇政府驻原龙头山乡政府驻地;将大水井乡的马鹿沟村委会和桃源回族乡的普芝噜、岩洞2个村委会划归文屏镇管辖(省政府2006年1月20日批准)。同年,大水井乡更名为江底乡(省政府2006年4月30日批准)。 人口状况 鲁甸县共有9乡3镇、80个村委会和4个社区,这块有着灿烂历史的土地,孕育着勤劳、善良、淳朴、热情的汉、回、彝、苗等14个民族。根据公安人口统计,2010年末全县总户数114879户,户籍人口429791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8134人,农业人口401657人。回族6.88万人、占16.6%,彝族0.99万人、占2.4%,苗族0.24万人、占0.1%。人口密度277人/km2,城镇化率15.0%。 经济发展 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达251070万元,比上年增长17.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8088万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124558万元,增长26.5%,其中,工业增加值103501万元,增长26.7%,建筑业增加值21057万元,增长25.5%,第三产业增加值68424万元,增长12.7%。人均GDP为6531元,比上年增加1337元。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75元,比上年增加1047元,增长9.2%;农民人均纯收入2572元,比上年增加236元,增长10.1%;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1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959元。 教育卫生 2010年,普通中学在校学生28099人,比上年增加327人,小学在校学生数58304人,比上年减少1518人,减少2.5%;学龄儿童入学率99.16%,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97.34%。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1199人,比上年减少1人;小学专任教师2658人,比上年增加80人,增长3.1%。“十一五”发展以来,教育事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五年共投入资金2.15亿元,是“十五”时期的9.35倍,排除D级危房10.5万平方米,新增中小学校舍20.2万平方米。教学质量明显提高,2010年高考上线率为91.83%,比2005年上升66.29个百分点。 医疗卫生事业蓬勃发展,县医院新院区投入使用,县中医院实现搬迁,一大批乡、村医疗基础设施相继建成,全县卫生机构共有病床575张;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09人,其中职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311人,传染病发生率十万分之143.88。县、乡、村医疗、防疫、保健服务体系初步建立,166.3万人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明显缓解。 民族文化 一直以来,鲁甸县委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民族文化,在鲁甸县“十二五”规划中,将继续提炼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民风、民俗、民情,开发利用厚重的民族文化资源,繁荣民族文化事业、打造优良人文环境,推动鲁甸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鲁甸县“十二五”规划中,力争到2011年底,建成2个民族乡综合文化站,完善相关设施;到2013年,12个民族村要建有图书室(图书1万册)、文化活动室和篮球场,并配套相关设备;积极推进民族自然村文化活动场地建设,到2015年,119个民族自然村要分别建有一个400平方米的水泥硬化活动场地;把桃源拖姑、梭山挖水和水磨寨上列入民族传统文化重点保护村寨,到“十二五”末,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7个;加强保护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建筑、村寨,建成民族特色文化保护村8个,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每年继续举办好回族“古尔邦节”、彝族“火把节”和苗族“花山节”三大民族节日活动,每年给予每个节日3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继续坚持举办每4年一届的县级“民族民间文艺汇演”。积极支持少数民族文艺队的发展,每组建一支少数民族民间文艺队一次性补助3000元。县级财政每年分别安排2万元作为回族学会、彝族学会、苗族学会、布依族学会学术研究经费,并列入县财政预算,支持少数民族学术团体研究少数民族文化。县财政每年要安排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民族文化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抢救保护,民族文物、古籍的收集整理,濒危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口传文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 |
关键词:鲁甸,地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