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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群租须管控大城市人口规模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叶锋 2014-07-28 09: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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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十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5类行为明确认定为群租,包括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等等。

  根据《实施意见》,在对群租的管控问题上,进一步细化了从发现、认定、整改、处罚到集中整治的治理流程,相关主体应负的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比如,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负责,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违规租赁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履行处罚决定前将限制其房屋买卖,同时将处罚信息作为其不良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不按规定纳税的,由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对出租人、转租人违反最小出租单位、最低承租面积和承租人数规定,出租人集中出租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或居间代理“群租”业务等违规行为,提高处罚幅度;对承租人暂停办理居住证等等。

  与此同时,上海还对区县政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通过研究制定财政扶持政策,积极探索代理经租业务模式,鼓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社会专业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收储社会闲置房源,开展居住房屋代理经租业务,逐步扩大租赁住房供应规模,优化租赁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租金水平。

  上海市房管局巡视员庞元说,群租问题是特大城市最突出的“城市病”之一。应当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加快产业布局调整,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总量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多位业内人士建议,要研究制定配套的人口政策,通过完善居住证制度,强化居住地服务管理,对有合法就业、合法居住和合法经营的常住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加强对无证无照及“六小”产业的整治力度,对于灰色就业、灰色居住、灰色经营的外来人员,要压缩其生存空间,逐步消除群租滋生的土壤,从根本上扭转群租问题突出的现状。

  还有一些业内人士提出,治理群租应该“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在“块”上,要充分发挥区县政府的作用,落实街镇责任,使其成为群租治理的责任主体。

  普陀区中远两湾城第四居委会主任方锁英、松江区方松街道紫东新苑居委党总支书记钱兴明等基层干部建议,指导社区依托物业党建联建制度,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业委会为主导、物业服务企业源头把关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对群租矛盾集中、居民反映强烈的居住小区,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在“条”上,既要明确分工,更要形成合力。

  比如,综合管理部门可将群租治理纳入对各行政区域、街镇综治工作的考核;公安部门应加强人口管理,并为多部门的集中整治提供必要支持;房管部门对违规租房行为进行认定、执法,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对群租的巡查、发现、劝阻和报告义务;工商部门应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日常监管,以及对利用出租房屋无证无照从事旅馆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等等。为防止“各司其职”变成“各管一摊”,还应建立更高层面的组织协调机制。

  民盟闸北区委副主任王波说,条块结合的机制,在对群租问题的疏解方面也特别重要。比如,群租矛盾突出的郊区,应合理规划、配套建设蓝领公寓、集体宿舍等中低端租赁住房;而在土地更为紧张的中心城区,则可通过闲置废旧厂房改造集体宿舍等方式增加合法稳定的适租房源。

关键词:群租,大城市,人口规模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