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魔化“广场舞大妈暴走”换不来休闲社会
每晚七点半,徐州原本冷清的云龙湖珠山景区开始沸腾起来。三人一排,整齐的队伍,着装统一,豪迈的步伐,伴随着广场舞激昂的音乐,大步向前暴走,迅速将景区周边道路“占领”。据了解,在云龙湖周边每天参与暴走的有上万人,他们组成多则成千、少则几十人的方队,从音乐厅广场出发,穿过云龙湖抵达南三环后折返,一个小时暴走7公里。由于“暴走族”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和车主发生矛盾,因此不少市民呼吁对暴走进行规范。(7月10日《现代快报》) 看到“暴走族”三个字,几乎所有的人都能从字里行间读出一些贬义来。不过,成群结队的所谓“暴走族”难道不是传说中的“散步族”吗?每天围着云龙湖珠山景区散步1小时,不正是那些每天忙忙碌碌的白领都希望得到的健康生活方式吗?这些参与暴走的个体不正在追求他们的健康与快乐吗? 关于“暴走族”,这可能是继跳广场舞的中国大妈之后,另一个将要污名化、妖魔化的群体。或许,我们将之妖魔化的原因,不过是因他们身着统一的T恤、排着整齐的方队、听着没品味的广场舞。关于其妨碍公共交通、扰民的各方面影响,恐怕也会被描述的很夸张。但笔者认为,妖魔化、污名化“暴走族”换不来一个城市、一个社会的休闲秩序。 当下,我国城市居住人口早已超过50%,并且我国城镇化的速率仍然在加快。如果城市的管理者,不在“如何促进市民更好的休闲”这一命题上多动脑筋,不为城市中的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和广场以及人行道投入血本,则显然,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城市里,无论是跳广场舞的中国大妈,还是参与暴走的中老年人,都会容易被视作妨碍公共秩序的人民公敌。看似品位高雅、对广场舞与暴走族不屑一顾的我们,很可能也会将我们身边的亲人,甚至包括我们的父母妖魔化。 对广场舞和暴走,权力压制、舆论批判和情绪抵触从来都不能解决问题。民意不可堵,只能疏。一是,我们的城市规划,是不是有足够的空间允许市民们暴走了呢,每个城市的广场、公共绿地与公园,是不是都达到国际标准的人均面积了呢?另一方面,道路规划设计方面,每个城市是不是有独立的人行道呢?如果没有人行道,谁又有权力去阻碍“暴走族”行走的权利?还有,人行道是不是被停车位占领了呢?三是,即便不允许大妈跳广场舞了,也不允许暴走了,是不是城市里有免费的体育设施让这些中老年人从事自己喜爱的体育活动了呢?……如果政府能够在如上几个方面进行积极疏导,则显然,“暴走族”就不会被污名,广场舞也便不会扰民。 城市中,每一位市民都有权利去追求自己认为健康和快乐的生活方式,在不影响他人生活、不影响公共秩序的前提下,这种权利至高无上。明析了这一点,也便明析了休闲社会的本质涵义。然而,休闲社会的建立,不需要不同年龄段的人群之间相互攻诘和谩骂,不需要看大片的人瞧不起看电视剧的人,而是需要大家各取所需、求同存异。在这里,媒体有责任做一些促进理解、加强沟通的事;政府有责任在硬件方面提供更多空间支持和更好的管理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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