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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即合法” 广东拟赋予食品摊贩合法身份

来源:新华网 作者: 2014-07-14 09: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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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流动摊贩(广东俗称“走鬼”)难以获得“合法”身份,一直处于监管的尴尬地带,这也成为小贩与城管矛盾冲突的根源。日前进入广东省人大审议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拟对食品类小贩实行“划区域、划时段”管理,赋予该群体合法经营权利。有关人士认为,这一积极尝试有望改变“走鬼”与城管玩“猫鼠游戏”的局面,但能否破解城市小摊贩管理难题,仍待观察。

  拟立法赋予食品摊贩“合法身份”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第三章对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规范备受社会关注。

  根据草案规定,食品摊贩仅需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便可在划定区域和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无须再进行工商登记。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有效期为一年,办理登记证和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而所谓的划定区域经营,则是指县政府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划定区域和时段,供摊贩经营。划定的区域应当符合城市或者乡镇规划要求。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需要向社会征求意见。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但违规的“走鬼”仍将被查处。对于在划定的食品摊贩区域和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流动食品摊贩,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依法查处。

  有关城市管理专家认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从部门规定升格为省级人大立法,是对既有城市流动摊贩管理法规的一大“突破”,也意味着广东省内的食品小摊贩将进入“登记合法”时代。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科科长窦勇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此举对减轻城管执法压力、缓和城管和小贩的矛盾,改善民生都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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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摊贩,合法化, 广东,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