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完善京津冀环保协作机制 完善法规标准
完善法规标准 ◎制修订《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3部地方法规。 ◎制定发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等4个地方标准。 推进协同发展 ◎建立完善京津冀应急会商、信息共享、技术交流、联合执法等环保协作机制。 ◎加快落实引滦跨省市生态补偿机制。 天津市环保局局长温武瑞日前在2014年上半年工作会暨第4次局务会上强调,全市环保工作要紧紧围绕美丽天津建设总要求,牢牢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机遇,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铁腕治污,坚决向污染宣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尽快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温武瑞说,2014年下半年要着重做好6方面工作:一是狠抓污染防治,继续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在确保完成清新空气行动年度任务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贯彻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12项措施。强化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加大对各区县的督查检查力度,推动完成各项重点治理工程。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污染减排总量倍量替代,推动减排工程按计划落实,确保减排年度任务完成。 二是完善法规标准,推动尽快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快制修订《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法规。制定发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等4个地方标准。抓好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培训工作。 三是强化环境监管,完善网格化管理,督促整改全市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考核制度。提高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能力,推进区县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铁腕治污,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监督机制,推进环境政务信息和企业自主监测信息公开。 四是推进协同发展,以大气和水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强区域、流域联防联控。建立完善京津冀应急会商、信息共享、技术交流、联合执法等环保协作机制。加快落实引滦跨省市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潘大水库保护区划定工作。做好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五是继续深化改革,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改革思路,严格环境准入标准,研究制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实施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建设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加快推进环境第三方治理,推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以环境保护助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六是切实转变作风,用创新思维,改革的方法,在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同时,推进内部管理改革。全市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廉政勤政意识,以法律为准绳,以学习为动力,确保各项环保政策法规宣传到位、执行到位。 与北京、河北共同治理区域重点污染源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天津市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狠抓控煤、控尘、控车、控工业污染、控新建项目“五控”治理,今年上半年,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84天,达标率为46.4%,较去年同期增加14天。全市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8天,PM2.5浓度同比下降17.6%。 截至6月底,在推进清新空气行动方面,全市工业堆场和餐饮油烟治理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67%和77%。淘汰黄标车9.9万辆,完成年度计划的69%。全年确定的325项治理任务完成195项,完成年度计划的60%。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开展水环境深度治理,全年530项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任务完成246项,占比46%。92个工业渗坑废水治理任务完成43个,占比47%。在推动污染减排计划实施方面,列入国家目标责任书的31项工程完成11项,全年535项减排任务完成130项。 在推进京津冀环保协同发展方面,天津市积极与北京市、河北省沟通协作共同治理区域重点污染源,与河北省签署引滦保护跨省合作协议,积极筹划做好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天津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在铁腕治污方面,天津组织开展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工业企业1860家(次),停产整治企业86家,取缔关停企业11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2件,破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4起,抓获68人。推进环保体制改革,《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进入审议阶段;《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已完成公示准备报批;从7月1日起全面提高4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并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天津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处以上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 |
关键词:京津冀,协作,环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