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纪检组长:用阳光和惩戒促高校招生公正
原标题:教育部纪检组长:用阳光和惩戒促高校招生公正 高考和高校招生可以说是每年暑期最热门的话题,深受社会关注。眼下又是一年“招生季”,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在防治“高招”腐败方面有何高招?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如何发挥监督执纪作用,推动“高招”公开公平公正?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 记者:教育部近年来在防治“高招”腐败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您认为最成功的经验是什么? 王立英: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教育部自2005年起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不断拓展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力维护了招生秩序。 其具体做法,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二是明晰公开责任,教育部于去年10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应公开的项目和内容,强化责任落实。三是细化公开要求,今年重点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中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公示,要求及时公开资格条件、笔试和面试成绩、测试成绩、考核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录取优惠分值等关键信息。四是增强公开实效,在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的同时,注重发挥学籍注册这一政策“闸门”作用,按照“凡录必公示”原则,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记者:措施的推行离不开制度的保障,请问教育系统是如何加强制度建设的? 王立英:教育部始终把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工作的核心,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高考考试招生录取管理制度体系。一是通过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措施,积极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二是通过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加大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力度、规范自主选拔等特殊类型招生、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政策等措施,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秩序。三是通过强化高校自律机制、加强招生录取执法监察、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强化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健全招生权力监督制约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为保障改革顺利有序推进,教育部党组决定,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牵头,在新一轮高考改革总体方案中研究制定一个维护公平公正的监督保障文件。我们起草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将于近日颁布施行,并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配套使用,形成对整个招生考试领域较为完整的惩戒制度体系。 记者:您刚才提到将于近期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王立英:该《办法》是教育部加强招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第一个系统对招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的部门规章。 《办法》的特点,一是立足于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部党组将维护公平作为新一轮高考改革的立足点和落脚点,通过完善招生领域惩戒性法则,切实解决招生录取中的各种暗箱操作、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二是着力为招生制度改革提供坚实保障。新一轮高考改革将进一步扩大省级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出台《办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避免权力下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序和失范。三是着眼于招生领域全方位监督制约。《办法》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学生等参与招生的各类主体的招生录取行为,划出红线、设定禁区,并提出具体罚则。 记者:去年教育部治理“点招”取得良好成效,今年有哪些进一步举措? 王立英:2013年,教育部对高校“点招”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个别省份“点招”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取得较好效果。 通过治理,绝大部分省(区、市)和高校取消了违规使用预留计划进行“点招”的做法,规范了招生录取工作,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今年,我们将保持治理“点招”的高压态势,继续巩固治理成效,实行“零点招”公开承诺制度。对个别仍然存在的“点招”问题,一旦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追责,同时取消违规录取学生的学籍。我们还将通过不断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管理、规范投档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实行公开承诺制度等举措,促进招生录取的规范管理,从源头上治理“点招”。 记者:今年还有哪些重点工作? 王立英:一是加强对自主招生违规问题的专项治理。在90所试点高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选取10%左右的试点高校,开展入校检查。重点检查集体决策、考务组织、安全保密、人员回避、信息公开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是强化对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的督查。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对不达标或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 三是加强对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是高考加分“瘦身”政策全面实施的第一年,教育部对问题较为突出、社会广为诟病的加分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组织将加强对调整奥赛和科技类竞赛、调整体育特长生、调整清理地方性加分项目、规范考生加分资格认定程序的“三调整、一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未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损害教育公平的加分项目,坚决取消。近期,辽宁省发生部分家长质疑个别中学高考体育特长生过多事件,教育部已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办,要求严格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审查和公开公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等行为。对于违规考生,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有关加分项目进行清理。 记者:河南省今年出现的高考替考舞弊事件,引起公众对考试安全、考风考纪工作的极大关注,对此您怎么看? 王立英: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高考考试安全工作,将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考试氛围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安高考”。 一是综合治理考试环境。高考前,会同国家教育考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高考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与相关部门联防联控,开展打击资格造假、团伙舞弊和高科技作弊等三个专项行动。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机制。今年年初约谈了2013年高考考风考纪问题突出地区的相关负责人;与有关部门组成多个检查组,对各地考试安全工作开展综合督查;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责任书》,督促落实安全责任。 三是加强硬件、队伍、制度建设。明确要求各级各类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足配齐硬件设施;严格对考务人员选用的把关;建立健全考试安全保密制度体系。 四是加大对考试舞弊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教育部已对今年MBA考试哈尔滨理工大学考点作弊事件作出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追责,撤销了该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从2015年起核减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在教育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近期,河南发生替考舞弊事件,在社会上影响极为恶劣。目前,案件还在侦查当中,我们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纪违规人员严惩不贷,给社会一个交待。 记者:在加大招生录取工作执法监察力度方面,出了什么硬招、实招?如何发挥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在防治招生腐败方面的重要作用? 王立英:今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18条执法监察工作措施,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执纪问责。 一是加强对高校招生权力的监督制约。重点监督高校招生决策机制是否健全、规范;加强对招生管理制度完备性、合规性和廉洁性的审核把关,确保把招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督促建立招生考试工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二是强化招生录取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管。督促招生管理部门加强对招生简章及录取方案的审核;督促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组织考务,规范自主招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务组织管理;加强对招生计划管理和录取结果的监督检查。 三是严肃查办招生录取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加大对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组织处理等“多重追责”;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记者 瞿芃) |
关键词:招生录取,教育部,点招,招生工作,招生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