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从今年5月1日起,贵州将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病人,以此避免“应救不救”“等钱救命”等现象。 记者从贵州省卫生部门了解到,贵州省、各市(州)和贵安新区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分别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在贵州省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向辖区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但不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贵州省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收治的应急救助患者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院前公示。同时,成立由当地政府卫生、财政部门组织,社会各界人士等参与组成的基金监管委员会,原则上每年采取抽查的方式,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基金支付、使用情况以及应急救助者身份确认等事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
关键词:救助基金,疾病,医疗机构 |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