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防空办:警钟长鸣,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问:《人民防空法》赋予了社会公民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人民防空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权利主要包括:防空袭疏散、掩蔽,医疗救护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个人投资人防建设享受国家或城市规定的优惠政策等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开展相互救助等义务。 问:我市的人民防空建设现状怎样? 答:近年来,我市的人民防空建设,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成了基本、预备、机动和后方“四位一体”的人防指挥所体系,可为战时有效组织防空袭斗争,平时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抢险救灾提供可靠指挥平台;组建了常备、应急、直属和志愿者“四位一体”的人防专业队伍体系;构建了大量人防工程,平时部分开发用于停车、购物、存储和为人民群众提供避暑纳凉场所等服务;开展了人防法律法规和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五进”活动,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得到了大幅提高。做到了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相结合,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逐步走向“防空防灾一体化”发展的道路,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九五”、“十五”、“十一五”期间,连续三次荣获“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问:今后,我市的人民防空发展前景怎样? 答:今后,我市的人民防空建设将按照“战时防空、平时服务、急时支援”的新要求,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推动人防战备资源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紧密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融合式发展要求,坚持保民安和惠民生两手抓,更加紧密地贴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要,不断拓展平时应用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使人防建设成为服务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 |
关键词:防空,警报,人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