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蓝图:职业教育再不是“断头教育”[图]
塑造企业在职教中的主体作用 《决定》指出,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决定》首次提出企业要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并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或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葛道凯告诉记者,“《决定》明确了办职业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事,也是企业的事。企业办学不应狭义地理解为出资兴办学校,还应包括参与教育教学过程,如参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学生实习、派遣技术人员讲实训课等。”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单强更是将“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视为《决定》最重要的亮点之一。“如何才能让企业主动、积极参与职教办学?一靠政策引导,二靠责任明确。企业是向利的,要想调动企业参与职教的积极性,就要有具体的政策条文让其‘有利可图’,实现互惠双赢,否则,企业参与办学就会变成口号,导致说与做不一致的局面;另一方面,企业又是社会的重要组成,应当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职业教育不仅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密切相关,而且事关民生就业,直接影响到区域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企业有责任、有义务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贡献才智和资源。这种义务和责任也必须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化下来。” “变化喜人,但亮点不仅于此。”单强表示,《决定》提到的“要求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等等,都是在重点塑造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 激发职教办学活力 《决定》指出,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 “缺乏办学自主权,办事行政化倾向严重”,是记者在采访中最常听职院院长提到、也是摆在他们面前最现实的困难之一。 “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正是《决定》力图给职业教育院校“松绑”、扩大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力举措。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激发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不能用行政力量,也不能指望利益因素,而应该改革职业院校的经费保障体系、校长选拔机制、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实现职业教育家办学,让职业教育从教者有对职业教育的高度认同,有教育的理想,安于在职业教育领域办出学校的个性与特色。 单强认为,职教发展改革,需要有一种跳出教育看教育的心态。“除了教育部之外的各部委,像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能够真正消除对职业教育的歧视性政策和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与企业可以真正得到一些税务的减免,而不只是纸上谈兵。” |
关键词:职业教育,断头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