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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以房养老推出并不意味政府不管养老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2014-06-24 0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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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养老”试点花落京沪穗汉

  在原定的“上半年推出”时间节点迫近之际,保监会23日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通过保险以房养老,意在给有意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种自愿选择和金融工具,带有市场化的性质,并不意味政府“不管养老”。目前,国内外都缺乏相关的经验,保险公司对此态度谨慎。推出产品和试点,只是为完善第三支柱体系提供选择的机会和可能。

  保险公司承担房价下跌风险

  以房养老试点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试点城市选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具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处理;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有能力对抵押房产进行日常维护及依法处置;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独立核算;具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试点产品管理上,指导意见提出,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前者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通过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产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后者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表示,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产品相比,保险公司的优势在于承担了长寿风险,把反向抵押落脚在终身养老年金保险之上,当投保的老年人过世后,其亲属可以选择偿还保险公司已经发放的年金的本息和,解除抵押权收回房屋,也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拍卖房产,获得已经发放的养老年金的金额,剩余部分返还给客户。如果房价下跌造成房产拍卖金额不足以支付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养老年金的话,风险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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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以房养老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