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为地方自发自还债券构筑双重“防火墙”
“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中,信用评级将是很重要的一环。”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阎衍说,评级机构的评级可以使投资人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是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白景明说,为地方债建立信用等级,实际上是让市场来约束政府发债。“以前还债有中央兜底,地方政府都争着发债。现在一方面地方发债要自己偿还,另一方面债券能不能发出去将由市场决定,公众可以根据地方债的信用等级判断是否购买,从而约束了政府举债过度。” 今后发债必须披露以往债务“家底” 此次发布的关于信息披露的指导意见,为地方政府在债务信息公开透明方面增加了更多“硬”约束。 根据意见,债券发行前,地方除了要向社会公开将要发行债券的基本信息,本地区中长期经济规划、近三年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情况等,还必须公开截止2013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包括债务余额、举借主体、资金来源、资金投向、未来偿债计划、控制债务增长和防范债务风险方面拟采取的措施等。 此外,还需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信息披露指导意见体现出地方债制度对增强财政透明度、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积极作用,有助于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帮助投资者自行判断风险。”汪德华说。 阎衍认为,对地方政府债券进行信用评级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就是地方财务数据的透明度问题。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数据还不是特别透明,各地方政府也还没有建立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加强地方债相关的信息披露,有助更好防范债务风险。 “通过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的双重约束,将公众监督引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的制度体系,是我国地方债管理走向成熟的表现,也体现了对社会公众高度负责任的精神。”白景明说。 |
关键词:地方债,信息披露,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 |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