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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重大土地违法秘而不宣 国土资源部介入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2014-06-10 0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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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国土部查办违法占地仍未停止

  榆林市国土局有关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国土资源部组织的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横山县有一处显著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经核查判定,截至2011年年底,中煤榆林公司煤化工项目未批先占,违法占地6000余亩。

  “巨额处罚并没迫使中煤榆林公司‘收手’,违法占地一直没停过。”横山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卜福东对记者坦言。

  陕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一位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省市县三级国土部门对该煤化工项目违法占地问题无法制止,只得层层上报至国土资源部。

  周喜业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2013年,该煤化工项目未批先占一案被国土资源部立案,列为直接查办案件,被要求立即停止违法占地,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周喜业称,国土资源部此次直接查办,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国土局一位班子成员和中煤榆林公司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受到处分的是哪些人、受到何种处分,并未公开。

  “被国土资源部查处前,该项目占地面积是6000多亩,到目前实际占地已超过8000亩,扩大了2000多亩。越查处越要违法占地,国土资源部的查处也未能阻止。”横山县白界乡政府一位熟知该项目征地情况的副乡长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2014年4月,马扎梁村部分村民委托榆林市一家有资质的工程测绘公司,对中煤榆林公司煤化工项目一期工程占地面积进行了实地测绘,测定其占地面积为8478亩。

  横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雷雨虹拒绝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此次查办的具体结果,记者要求采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亦被婉拒。雷雨虹表示稍后会向记者说明详情,但截至发稿仍无音讯。

  对于国土资源部查办的具体结果,中煤榆林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魏建民和规划发展部经理冯占军也三缄其口。中煤能源董秘周东洲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避谈详情,只是称“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

  违法占地秘而不宣涉嫌信披违规

  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所一位专家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项目未批先建,违法占地面积如此之大,这在国内上市公司中是绝无仅有的。

  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姜长云对本报记者表示,中煤榆林公司煤化工项目对于探索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模式示范意义重大,其大面积违法占地,且边被查办边扩大占地,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

  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同时规定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按照《国土资源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分级标准,中煤榆林公司煤化工项目违法占地案为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属于足以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但记者查阅中煤能源自2012年起至今的所有

  公告,发现无论是定期报告还是临时公告,均未对违法占地被处罚事项作出提示或者说明,对于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办亦只字未提。2013年年报称该项目“已经取得各项审批手续”。

  北京中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展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子公司被国土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和被立案查办时,中煤能源就应当进行披露,而该公司刻意隐瞒重大事项,涉嫌虚假陈述。高展表示,一旦事实被认定,证监会将会给予行政处罚;中煤能源同时在香港上市,如果发生违反香港监管法律的情况,香港监管部门和股市的参与者包括投资者,或在香港对该公司和管理层提出诉讼。

  中煤能源董秘周东洲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依据有关规定,中煤榆林公司占地被处罚和查办的事项,可以不予公告。而对于“可不公告”的法律依据,周东洲不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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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煤能源,能源领域,反腐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