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铁律整治内部“灯下黑”:正人先正己
从规范权力到形成震慑,把监督权关进铁律之笼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是王岐山担任中央纪委书记以来常说的一句话。他多次强调“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 2012年11月30日,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王岐山在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时便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 一年多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制定中央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办公会议规则和监察部工作规则,建立不驻会常委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出台中央纪委常委会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对带头严格自律、健全作风长效机制等提出严格要求。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这是王岐山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四个不准”,也是纪检监察干部不能逾越的“红线”。 “红线”仅仅是底线,要规范监督权的运行,还必须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 中央纪委对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初步建立了规范管理的工作制度。在线索处置方面,研究制定了几类处置方式和标准,并完善和细化了初核、立案、采取党内审查措施、涉案款物管理等各项制度。 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查办案件工作从制度上得到进一步规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亦得到有效制约。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督权是一种公共权力,理应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随着反腐败的不断深入,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愈发受到关注。”庄德水说。 2月28日,王岐山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在此之前,中央纪委已先后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和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在纪检监察系统内外引发热议。 从加强审查办案全过程管理,到开展清退会员卡活动;从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到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一年多来,中央纪委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深化机构改革,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直接分管。 如何监督监督者,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无法绕过的一个课题。事实上,一年多来的一系列举措表明——不回避、不掩饰自身存在的问题,已成为中央纪委的鲜明姿态。 在年初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期间,王岐山在参加分组讨论时,便透露了中央纪委要从组织创新方面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的设想。 1月19日,中央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其中专门强调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全国两会期间,王岐山在3月11日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表示,中央纪委决定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6天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便刊发了一条题为“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深化机构改革”的消息,其中新设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颇为引人关注。 “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就是为了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的监督,防止我们队伍内部出现‘蛀虫’,及时把‘害群之马’清理出去。”3月19日,中央纪委副书记陈文清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说。 “在现代社会利益格局的大环境下,中央纪委敢于从自身下手,这本身就需要很大的勇气,同时也展示了一种开放的姿态和良好的形象,其所起到的示范作用不容小觑。”杨伟东说。 在中央纪委的率先垂范下,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把“严”字诀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在新一轮省级纪委机构改革中,各地也纷纷设立监督自身队伍的专门机构,严防“灯下黑”。 庄德水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加强对自己的监督,不仅是保证这支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的客观需要,而且能够让监督真正发挥出威慑力,从而更加有效地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
关键词:中纪委,灯下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