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事业单位招聘1059名工作人员 10日起报名
▉解读:报名达不到比例将减少招聘人数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及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2以上比例,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于报考了取消岗位的考生,于6月18日至6月24日工作时间(周六周日除外)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青园街102号北楼216房间)办理退费手续。 据悉,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6月23日9:00至6月27日17:00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的当天下午18:00前,考生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青园街102号北楼210房间),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应携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提醒:考试没有任何指定用书 据悉,笔试时间为6月2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石家庄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参加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的考试内容与此相同)。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教育、卫生、综合三个类别分别确定统一招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定向招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7月7日-7月9日,报考市直部门的考生,由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地点在市人事考试局一楼大厅(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市内乘36路、3路、39路、49路到华都大厦站),报考县(市)区岗位及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依所报考系统分别到报考县(市)区的组织部或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参加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的考生除须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外,另须出具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服务县(市)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及历年考核情况。 据悉,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公布:7月3日将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程序, 7月3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据悉,进入教育类面试的考生于7月16日8:30-7月18日17:30止,综合类考生于7月23日8:30-7月25日17:30止,卫生类考生于7月30日8:30-8月1日17:30止,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据悉,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参加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的考生,服务期满确定为拟聘人员的,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服务期未满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待服务期满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举报:发现违规现象可打电话举报 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考生在报名时,有关岗位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报名资格条件可向各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或拨打公开招聘咨询热线0311-12333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可向市人事考试局咨询。 据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在考试或报名过程中,如果发现违规现象,考生可拨打举报电话:0311-86686036 0311-86688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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