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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详解:单独家庭生二孩,手续怎么办?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4-05-31 15: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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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家庭生二孩,手续怎么办理?”,“单独二孩准生证多久能办下来,会遭遇办证难吗”“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奖励政策如何执行?”“符合生育条件,但未办理生育证,罚款吗?”……

  伴随单独两孩新政而来的种种疑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徐春芳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武保为您一并梳理,详细解答。

  一问:

  可以享受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具体有哪些人?

  答: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或者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是指夫妻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或生育(含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现只存活一个子女。

  3、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依法收养的独生子女视为独生子女(依法收养以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为依据,对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以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非法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依法征费并已发给《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二问:

  如何按户籍进行再生育审批?

  答: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地申请再生育;户籍同在我省的单独夫妇,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按照《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审查、公示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所在村委会报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

  三问:

  办理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

  2、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

  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四问:办理再生育证明的程序有哪些?

  答:办证要四步走,乡、县两级审核均需在7日内完成,最长均不超过15日。

  第一步,本人持申请材料,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第二步,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申请理由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经确认无异议的,由公示单位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并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报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三步,

  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第四步,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符合的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生育证。

  五问:公务员办理再生育证明程序有没有不同?

  答: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办理再生育证明除了“四步走”外,还有接着走第五步。即,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后,将审查意见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报送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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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育,子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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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