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潜规则盛行:行贿手段多样 窝案串案多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2014-05-30 09: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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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贿手段多样隐蔽性强

  在医疗领域的贪污腐败过程中,除了“好处费”“回扣”“节日红包”等传统手段和形式贿赂外,还出现了医疗器械经销单位通过举办学术交流会、参观考察、产品发布会,把医疗机构的人员请出医院,进行事先铺路、联络感情、隐性贿赂等更为智能和隐蔽的方式。如绥滨县中医院院长陈某、副院长孟某及医技科主任商某就是在参加学术交流会过程中收受经销商贿赂的;又如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放射科主任侯某在参加医疗设备定货会过程中,收受经销商事先联络感情的贿赂;再如泰来县医院院长张某以借款购房的隐性方式收受贿赂。

  另外,从行贿方看,还出现通过冒用他人名义办理工商注册、违规管理经营等掩盖罪行的方式。如医疗器械经销商邢某,借用自家保姆的身份办理工商执照,在查处之初严重干扰了侦查视线;又如上海拓云贸易商行采取混乱财物账目、定期更换业务员、将用于推销设备的回扣款打到业务员的提成中等方式规避法律的制惩。不法分子作案手段不断翻新,规避法律的水平不断提高,给检察机关的查办工作增加了难度和挑战。

  涉案数额大潜规则盛行

  在“4·19”专案中,涉案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有16件,占案件总数的26.7%;涉案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有26件,占案件总数的43.3%;不满5万元的有18件,占案件总数的30%。有70%的案件达到大案的标准,反映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权钱交易的价码也在不断加大。

  另外,医疗卫生领域“回扣”潜规则现象严重,如经销商每销售出一张医用胶片,要给医院相关人员0.5元到1元的“回扣”;在医用耗材市场竞争激烈或医用耗费品打进医院之初,则会出现每张胶片“回扣”2元钱、大于平常比例的情况;在长年持续销售时则趋于每张胶片1元左右“回扣”的稳定状态。而医疗器械则通常按照设备款10%的比例“回扣”。一般情况下,经销商会将10%的“回扣”款全额给予院长或主要决策人。

  经销商除要买通主要领导外,还要攻克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10%的“回扣”款就要按照作用的大小分配给不同的相关人,如主管院长、设备科长或者是影像科主任等。潜规则的盛行,反映出当前医疗卫生系统采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及诱发因素。

  攻克病魔却难攻“心魔”

  据检察官介绍,在“4·19”专案涉案人员中,有多人是医疗卫生系统的业务骨干和行业精英,如黑龙江省电力医院副院长蔺某为全省职业病防治专家,柴河林业局医院副院长付某为医院等级评定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医院的杨某为全省CT权威,他们经受住了疑难杂症的考验,但却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不捞白不捞”“别人都没出事,自己也不会出事”的心理,使他们的思想防线弱不禁风,导致营销市场“回扣”“好处费”等潜规则盛行。另外,个别身居要职的“一把手”自身原则性不强,也消极地影响到周围身边的人,使串案、窝案等群体性犯罪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检察官认为,目前,医疗行业规范有序的市场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而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医疗产品商家为了谋求生存和发展,采取各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从而诱发行业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虽然有的单位制定了大量的管理制度和行业规范,但操作性不强、透明度不高且留有死角,具有明显的随意性和滞后性,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要履行政府招投标程序,但有的医院根本不执行,有些医院虽然执行,但执行不严,流于形式。如牡丹江第一医院在采购医疗器械时,由于经销商事先贿赂铺路,使医院在向政府采购部门提供购进设备的技术参数时暗箱操作,招投标程序也就形同虚设。

  办案检察官认为,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就会形成腐败的孳生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医疗卫生领域虽然也形成了一系列的监督体系,但存在单一性、随意性、滞后性、无序性等缺陷。只注重组织的内部监督,缺乏群众的民主监督;只注重自上而下的监督,缺乏从下而上的监督;只注重事后监督,防止发生之前或纠正之前的监督很少,或流于形式;只注重行业内部监督,缺乏物价、工商、纪检监察、招投标办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监督职能脱节,多头监管、头头难管。

  同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也为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提供了生存土壤,甚至还出现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干预下级医院采购活动,从中谋利的现象。如绥滨县卫生局局长周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在绥滨县中医院购买设备时,为哈尔滨凯汇源贸易有限公司牵线搭桥、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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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行业,潜规则,行贿手段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