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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2014-05-28 14: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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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重点解决基层医改政策落实不平衡、部分药物配送不及时和短缺、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全面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的贯彻落实。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继续为中西部地区招录5000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重点任务是:

  (十八)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严格规范地方增补药品。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完善政策措施,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把是否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回款管理,严格落实市场清退制度,对配送不及时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保障基层用药需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十九)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重点做好传染病预防、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十)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切实落实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二十一)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研究制订提高偏远、艰苦以及少数民族等特殊地区执业乡村医生待遇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适时组织对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工作者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民健康素养中的积极作用。(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五、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重点解决药品流通领域经营不规范、竞争失序、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药品流通新秩序。重点任务是:

  (二十二)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针对药品购销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参与)

  (二十三)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二十四)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推动建立药品零售价格、采购价格、医保支付标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引导形成药品合理价格。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关键词:医改,重点工作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