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海宣言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海宣言——加强对话、信任与协作,共建和平、稳定与合作的新亚洲 我们,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以下简称“亚信”)成员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2014年5月2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举行亚信第四次峰会, 认识到当今世界正经历广泛、持续转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与国相互依存更加紧密,多边主义和民主化对国际社会日益具有重要意义,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具备更加有利的条件, 强调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威胁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意识到亚洲各国面临相同的发展挑战,迫切需要共同创造一个可长期共享的有利环境, 认为成员国应团结一致,考虑到丰富的文化多样性,并基于成员国在亚信框架内的对话与合作传统,以及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承担的共同责任,为加强亚洲乃至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进一步努力, 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准则,奉行1999年9月14日通过的《亚信成员国相互关系原则宣言》和2002年6月4日通过的《阿拉木图文件》所述的亚信宗旨和原则,决定进一步推动亚信进程,继续落实信任措施,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政治、安全对话与合作,把亚洲建成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 强调安全具有共同、不可分割、平等和全面的特性的重要意义, 强调有必要鼓励亚信与其他地区、国际组织和论坛建立和促进合作关系,从而加强亚洲各地区组织和论坛间的合作。 声明如下: 1.1我们认为,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安全的涵义已演变为一个综合概念,安全的跨国性、综合性和联动性日益突出。本地区各国不仅利益与共,而且安危与共。任何一国在安全问题面前都难以独善其身。各国应在迄今已达成共识基础上,谋求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 1.2我们重申,亚洲各国愿发扬团结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尊重亚洲各国主权,寻求共同发展进步,致力于在所有国家相互信任、睦邻友好、伙伴关系及相互合作的基础上,建立深入亚洲人心的安全环境。 1.3我们认为任何国家不能以牺牲别国安全为代价加强自身安全。考虑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责任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我们强调任何国家、国家集团或组织在维护和平与稳定方面都不具有特殊优先责任。 1.4依据《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我们重申,我们尊重彼此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以及国际公认的国境线不容侵犯,坚持在国际关系中各国不应通过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破坏别国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任何有悖《联合国宪章》原则和主张的行为;支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互不干涉内政;不采取、不支持任何旨在颠覆别国合法政府的行动;尊重人民基于《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所拥有的平等权利和自决权;尊重人权、基本自由,不论其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信仰;就解决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问题开展国际合作。我们也拒绝在国际事务中采用双重标准。 1.5我们重申,亚洲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多样性是亚信成员国合作关系具有丰富内涵的宝贵因素。我们愿推进跨文化、文明、信仰间的广泛对话,鼓励彼此包容、相互借鉴和理解,取长补短,共同进步,通过民间交往推动地区一体化。 1.6我们应尊重彼此自主选择和制定其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制度的权利。 二 2.1我们支持联合国在维护和推动世界和平、合作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保护人权,维护国际法至高无上的地位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依据有关国际文书加强合作,共同有效应对恐怖主义、暴力极端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毒品走私和腐败以及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其他威胁和挑战。 2.2我们强调,国际社会应该按照《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共同打击所有形式的恐怖主义,支持全面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我们也强调有必要共同限制恐怖和极端思想的传播,有必要推动国际宗教和种族包容、对话和理解。我们欢迎联合国大会通过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发起的68/127号《关于构建一个反对暴力和暴力极端主义的世界》决议,并呼吁该决议得到全面落实。 2.3我们重申促进和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的重要性,承诺将根据《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法及其他适用的国际人权文书履行相关义务。我们进一步重申,人权是普遍、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国际社会必须公正、平等地处理全球范围内的人权问题。各国应认识到,各国与各地区皆具独特性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十分重要。各国不论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有责任推动和保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2.4我们强调,分裂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是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稳定的威胁。我们不支持其他成员国领土内的任何分裂主义运动和组织。我们也重申,绝不允许任何分裂主义运动或组织利用我们的领土,不与分裂分子产生任何关系或建立联系。 |
关键词:亚信峰会,上海宣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