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出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4-05-13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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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近日,省委出台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共同思想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河北改革创新、绿色崛起凝聚精神力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率先垂范,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一)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党委讲师团经常性培训和宣讲计划。深入开展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培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开展社会主义道德和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好《党政干部经典必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简明读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选编》等书目的学习,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守护者、建设者。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更多采用现场教学、行为体验、研讨交流、正面典型示范、反面典型警示等方式,增强学习教育的感染力、说服力和渗透力。

  (二)融入选人用人全过程。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进对党员、干部德的考察,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与政治品行作为考德评德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公务员道德规范,探索建立科学严格的道德问责制度体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综合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价值取向和学术道德考察纳入人才评价、引进、使用等工作中,体现鲜明用人导向。

  (三)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好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农村党组织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自身建设和村民自治中,培育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机关党组织、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结合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组织在职党员亮牌上岗,入户走访,主动服务,引领新风尚。学校党组织要结合教书育人,引导广大师生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企业党组织要坚持用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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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河北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