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故意撞车合伙骗取保金领刑
长城网石家庄5月4日讯(助理记者 张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一起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伪造交通事故的保险诈骗罪。 2012年6月,某县汽修厂的老板范某通过别人介绍花了4万元买了一辆二手奥迪车,但是该车的手续和底档不符,车管所不给过户,范某整天愁眉苦脸。一天他和别人聊天,想起了一条“锦囊妙计”。 范某找到他的好兄弟罗某,“我买的这辆奥迪车过不了户,也退不了车,现在砸我自己手里了。你帮我个忙吧?”原来,范某想用他原有的皮卡车撞这辆奥迪车,从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假象,让罗某冒充奥迪车的司机报警,以此来诈骗保险。 9月的一天,万事俱备。晚上10时许,范某指使汽修厂的员工梁某将皮卡车开到县城的一个十字路口。范某先把自己的奥迪车停在路口右转弯的地方,然后让梁某开着皮卡车从逆行道过来撞奥迪车。“不用开太快,四五十迈就行,看准了往这撞。”范某指着奥迪车的右前角。 第一次干这事的梁某,愣着没有说话。范某就又补了一句,“你直接撞就行了。”梁某上车,发动引擎,将皮卡车往东开了有百十来米,然后掉头回来冲着奥迪车撞了上去。 “安排”好事故现场后,范某先打112报警称,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碰撞,然后让罗某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申请。随后,由范某经营的汽修厂出具了一份车损报价单,某县价格认证中心根据此报价单出具了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估价鉴证结论书,对被撞坏的奥迪汽车定损价值为14万余元。为了事故的“圆满”,范某和罗某又伪造了罗某购买该奥迪车的机动车辆买卖协议。 然而,事情在保险公司卡壳了。保险公司根据现场勘查认为,出事故的两辆车都属于十多年的二手车,现场两车的碰撞痕迹、高度、形状均不符,并且两车并没有刹车痕迹,确认该事故属于摆放现场、伪造事实,向保险公司诈骗保险金的行为,拒绝赔付。 “就差这最后一哆嗦了,不能前功尽弃。”范某不甘心就这样算了。同年11月,范某指使罗某以奥迪车主的虚假身份,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收到传票后,积极搜集证据,并向公安部门报了案。 近日,此案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范某、罗某、梁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共同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虚假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梁某和罗某犯保险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
关键词:撞车,骗保,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