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二中院,因砍死女儿被指控故意杀人的李某,在法庭上掩面落泪,庭审时自称十分后悔。新京报记者尹亚飞摄
妻子无劳动能力,女儿还在上学,丈夫也没固定工作,这一家三口的生活,还经常需要孩子的姥爷姥姥接济。但就是在这样一个低保家庭,13岁的女儿却经常花50元左右打车上学,父亲有时还要先下楼拦出租车,打着表等女儿下楼。还是在这个家庭,因为女儿迷上追星,父女俩多次爆发争吵。
最终,在一次争吵中,父亲被女儿一句“爱明星胜过父母”激怒,抄起了原本用来吓唬孩子的菜刀。
新京报讯(记者张媛)“‘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女儿这句话让我丧失了理智。”昨日在市二中院受审时,砍死追星女儿的李某不停强调,正是这句话刺激了他,才令他一时冲动。2013年11月8日,在父女俩的争吵中,李某持刀砍向13岁女儿楠楠(化名)头面部致其死亡,自己也割腕试图自杀。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民警曾多次上门调解父女矛盾
昨日上午10时许,李某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他环视法庭,发现除了坐在原告席上的岳父,没有其他任何亲属到场。
据检方指控,2013年11月8日8时许,李某在丰台区家中因琐事与其女楠楠(殁年13岁)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持菜刀砍击楠楠头面部数下,致楠楠失血性休克死亡,后李某用菜刀割腕自杀未遂,电话报警投案。
作案后,李某给岳母打电话说“我俩都活不成了”,吓得岳母赶紧拜托朋友到家里一探究竟。李某同时还跟熟悉家里状况的片区民警打电话讲述了案发经过。
这并非李某父女俩第一次争吵,因为女儿追星,乱发脾气,两人曾多次发生过争吵。案发当天女儿给外婆打电话哭诉时,其外婆也曾在电话中叮嘱李某“忍着点”。李某家所在地的片警也出具了一份证言,间接证实了这一情况,案发前曾多次上门调解。
检方建议判处无期徒刑
检方当庭发表量刑建议时提到,本案中,李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同于一般案件,本案是家庭矛盾,作案动机是一时激愤,被告人自杀未遂且已经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理。同时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伤害未成年人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建议判处无期徒刑。
不过,李某辩护人提出李某是间接故意杀人,不是直接故意杀人,虽然仅因上网、追星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但起因的确有这方面的因素,请求从轻处罚。
“李某持刀砍的是头面部,刀伤深达颅骨,显然不等同于间接杀人。”公诉人坚持应判无期徒刑。
“我一时冲动,给全家带来的伤害,我很后悔,我认罪服法,接受判决,希望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早日出来照顾我的妻子和岳父岳母……”临被带出法庭前,李某做完最后陈述,“噗通”一声跪在了岳父面前,岳父一言不发,李某被法警搀起离开。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