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来全国已有14名省级交通运输厅厅长落马
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 落马时间:2000年 2000年11月,四川省高院依法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刘中山及其同案被告人王进、刘西荣的上诉,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省高院同时还裁定核准刘中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四川省高院经二审审理查明:1998年初,四川省交通厅管理的、由被告人刘中山担任董事长的国有独资企业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为解决四川道路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欲出资收购一家上市公司,实现“买壳上市”的目的。此想法得到当时正面临被其他公司收购并控股的北海招商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进的赞同。同年3月和4月,川高公司和北海招商领导层就川高公司收购北海招商法人股权事宜进行了商谈。其间,刘中山、王进及分别同时担任川高公司和北海招商法律顾问的刘西荣产生了趁川高公司收购北海招商法人股权的机会,采取虚增收购成本的手段,骗取川高公司公款由三被告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占有的犯意,并共谋以三被告的儿子、秘书、助手的名义注册成都和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表三被告实际控制该公司,具体管理和运用这笔资金进行炒股,使其增值。同年4月到6月,川高公司为收购北海招商24. 17%的法人股权实际支付人民币9778万余元,而实际收购成本为8713万余元,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实际收购成本之间的价差为1064万多元。被告人刘中山、王进、刘西荣实际占有了1000万元,并由王进将此款转入证券公司用于炒股。今年案发时这笔赃款已增值到1300余万元,已被全部追回。 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 落马时间:2003年 2003年7月24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广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广州日报社原社长黎元江案,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案的查处情况。省纪委、省监察厅对黎元江、牛和恩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违法问题分别进行了严肃查处。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并报省委批准,分别给予黎元江、牛和恩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给予行政开除公职处分;鉴于黎元江、牛和恩已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4年7月21日,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的广东省原交通厅厅长牛和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2005年1月26日,受贿250余万元并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1.1亿元的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牛和恩简历: 牛和恩,安徽人,1964年毕业于安徽工学院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1982年底任广东省交通厅公路工程处副处长,1983年6月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其后先后担任省交通厅厅长、省政协常委等职务。牛多年来一直分管重点工程建设,主管过开创国内纪录的汕头海湾大桥、虎门大桥、南粤首条高速公路等重大工程,曾被称为广东交通行业的“先行人”、“功臣”。 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 落马时间:2003年 2000年5月起,王兴尧任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2003年12月29日,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被省纪委立案审查。 2004年2月24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免去王兴尧的安徽省交通厅厅长职务,王兴尧被免职是由于有重大经济违纪等问题,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对其立案审查。 2006年12月2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职务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兴尧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 落马时间:2004年 在2004年2月13日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上,章俊元被免去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的职务,被有关部门“双规”。 2004年12月15日,鉴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章俊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江苏省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06年7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章俊元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章俊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原厅长阿曼·哈吉 落马时间:2004年 2004年10月26日报道,新疆自治区原党委委员、自治区原副主席阿曼·哈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中央纪委调查,阿曼·哈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谢某谋利,收受谢某所送巨额现金;支持、纵容其亲属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 中央纪委常委会认为,阿曼·哈吉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央纪委报经党中央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决定,给予阿曼·哈吉开除党籍处分;鉴于阿曼·哈吉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决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5年11月8日,兰州中院不公开审理阿曼·哈吉涉嫌腐败案。 阿曼·哈吉简历: 阿曼·哈吉,男,维吾尔族,1950年12月生,新疆阿图什人,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2月参加工作,西安交通大学电机专业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高级工程师。 18岁时在新疆巴音郭楞州乌拉斯台农场当过3年插队知青,后来从运输公司工人开始,先后担任新疆交通科研所助理工程师,新疆交通厅计划处一般干部、副处长、处长,新疆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执行办公室主任,新疆交通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家委员会委员,交通邮电组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 2003年1月出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负责交通、电力、通信、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 落马时间:2006年 2007年3月20日,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指控,赵詹奇涉嫌受贿的金额折合人民币超过600万元。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9日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1994年至2006年期间,赵詹奇利用担任杭州市交通管理局局长、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杭州萧山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浙江航空投资公司总经理、浙江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者通过其女友汪某某、儿子赵广宇(均另案处理)以“咨询费”“业务费”及“借款”等名义,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60.77万余元、新加坡币1万元和美元7.6万元。 2007年7月10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赵詹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赃款人民币3518851.86元,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此前,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纪委、省监察厅作出给予赵詹奇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决定。 赵詹奇简历: 出生于1949年的赵詹奇被捕前系浙江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正厅级),因涉嫌受贿罪,于2006年9月2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省公安厅执行逮捕。此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由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江西省交通厅原厅长蒲日新 落马时间:2010年 2010年5月28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同意司法机关对原江西省交通厅厅长蒲日新采取强制措施。 2011年1月25日,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蒲日新等被终止江西省人大代表资格。 2012年1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任江西省交通厅厅长的蒲日新案进行一审宣判。蒲日新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蒲日新简历:蒲日新,男,1947年7月出生,畲族,云南保山人,原江西省交通厅厅长,历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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