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不捆绑准生证”应成全国准则

来源:河北青年报 作者: 2014-04-24 16:34:48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本月起,南昌市执行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的新政。无论新生婴儿是否在计划内出生,只要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证件和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随后,广州、南京、郑州、武汉等地家长,在当地邮局及广场门口自发举行“我要去南昌”的活动。“黑户”之所以大量产生,一个核心的原因就是因为很多婴儿,是不受计划生育政策欢迎的孩子,他们的父母拿不到准生证,又没有够硬的关系、够大的权势、够多的金钱,于是他们的出生,无法在国家的人口花名册上登记。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籍法同时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显然,压根儿就不该有“黑户”,就算违反计生政策生子,相关部门也没有权力拒绝其进行户口登记。让一个国家的新生公民在自己的国家里成为“黑户”,这简直是对公民的一种“制度性羞辱”。现实中,因为计生罚款的需要,大多数的地方都将获得准生证作为新生儿登记入户的前置条件。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拿不到证件,也就入不了户、读不了书。

  而目前,各地家长们自行发起的“我要去南昌”活动,是对户籍与计生脱钩新政的隆重点赞。计生的归计生,户籍的归户籍,应该尽快上升为全国准则。(舒圣祥)

关键词: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落户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