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所独立学院“验收大考”被迫延期 推至2016年
大部分独立学院难以达到“独立”标准 “对于独立学院的设立及组织活动,教育部26号令设置了很多准入门槛与法律责任,但其具体的规定与做法脱离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一独立学院院长说。 一位知情者也表示,“某省15所独立学院中,只有两所在形式上符合教育部26号令要求。以此推算,全国80%左右独立学院都达不到标准。” 据透露,目前各界争议最大的三条规定分别是:第十二条,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须经依法验资,于筹设期内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本办法施行前资产未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完成过户工作;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五十六条,独立学院有资产不按期过户等情形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1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500亩土地指标不够实事求是。若按这一标准执行,北京市现有的5所独立学院‘达标’都有难度。”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院长李杰表示,对院长而言不要说500亩土地,有1000亩土地更好,可投资方就不一定同意。何况国外一些知名大学都没有达到500亩土地面积。 关于获取土地指标的难度,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长叶国灿深有感触。该院2009年就启动异地新建工程,校园规划面积1120亩。当地土地“招拍挂”价格达到300万元/亩,市政府支持学院建设给予19万元/亩,第一年给了100亩,第二年300亩,第三年80亩,第四年100亩,其他土地指标还在继续“排队”。 此外,大部分独立学院资产过户迟迟启动不了。教育部独立学院规范验收政策要点中对资产过户的要求是,出资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承担过户过程中的税费。但是,资产增值部分税费问题不是教育部门一家说了算,涉及国土、税务、财政等部门。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王佐书介绍,目前国内只有黑龙江通过地方立法减免民办高校资产过户费用,其他省份没有放开这个口子。有的独立学院院长向本报记者透露,“省级政府秘书长主持召开多次协调会,但国土、建设、税务部门就是不同意减免。” 中国教育无法回避的“死结” “教育部26号令从法律上对独立学院进行合法化,使其成为一种正式的办学模式。但在实际执行中缺乏操作性,尤其是没有完成资产过户就无法通过教育部考察验收,变成了‘死结’。”李延保说。 “自2013年3月31日至今,我们既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也没有看到什么正式文件,独立学院的发展与定位处于不明确状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党委书记胡礼祥说出了一个尴尬的现象,浙大城市学院是全国独立学院的典型,教育部26号令施行以后,一直没有接受考察验收颁发“准生证”。 “教育部最大的麻烦就是‘26号令’。”丁晓昌说,教育部在对26号令征求意见时,江苏省教育厅明确提出建议。这种事情必须是由国务院牵头,各个部委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一起来做。(记者李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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