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规划:特大城市可积分制调控落户规模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 《规划》要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各类城镇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 《规划》指出,要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积分制 |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