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规范有偿家教行为 违规补课校长一同受罚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 2014-04-10 10: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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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张家口市出台《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意见》提出,如果发现并查实教师有偿家教,责令其退回违规所得,调离原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解聘;同一所学校年内被查实五例,校长有可能被免职。

  《意见》明确了三种行为属于有偿家教行为:一是在职教师在工作日时间之外(含节假日),在学校、家中或租用场地并收取费用组织学生集中办班补课、文化艺术培训及托管服务的;二是未经学校同意和教育局备案,在职教师私自到民办教育机构从事兼职、兼课、作业辅导等有偿教学活动的;三是教师利用工作便利条件,为民办教育机构、个人组织推荐生源接受课业辅导、文化艺术培训及托管服务并从中获利的。

  对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责令其纠正,退清所有收费,并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其中,对有偿家教情节特别严重的教师,将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退回全部违规所得,在全市教育系统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五年内不得评优选先、晋升职务和职称等。更为严重的,除给予以上处分外,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解聘。

  下列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实,将给予以下处理:特级教师、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学科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从事有偿家教的,分别由市教育局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责令学校直接解除聘用合同,全日制民办教育机构非在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建议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意见》规定,对在职教师违反禁令的学校和校长要追究责任。其中,同一所学校年内被查实五例及以上的,将免去或建议免去其校长职务。

关键词:张家口,家教,教师,有偿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