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鞋厂火灾系责任事故 四名市长受处分
记者1日从浙江省相关部门获悉,致16人死亡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已完成事故调查,认定火灾系电器线路故障引起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包括温岭市市长在内的15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鞋厂法人代表及股东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 浙江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总队、省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位于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调查组认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大东鞋厂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厂房内消火栓形同虚设;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温岭市、城北街道及辖区派出所、杨家渭村委会等均存在监管不力,甚至放纵违章等。经调查,大东鞋厂建立以来,当地消防、派出所、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均未对该企业进行过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城市管理部门也未对其搭建的违章铁棚采取过任何处罚和责令拆除的措施。 目前,大东鞋厂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经理林剑锋,大东鞋厂股东、监事林真剑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立案侦查阶段。调查组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政府部门15名相关责任人均受到党纪或政纪处理。其中,给予温岭市市长李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永兵,副市长张文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副市长陈刚行政警告处分。 调查组建议温岭市吸取事故教训,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安全隐患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构筑安全监管网络,落实事故防控措施,以防范类似事故再发生。 |
关键词:温岭,鞋厂火灾,责任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