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敲诈案四大特点 通过公关公司从事有偿新闻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2014-04-01 09: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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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利用基层害怕曝光的心理,假借舆论监督之名谋取非法利益。有些基层单位自身存在问题,害怕新闻媒体曝光,遇到新闻敲诈,宁可“花钱买平安”,也不愿举报或举证。这是《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郗永丰、《中国特产报》记者王铭泽等人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他们均是抓住基层企业,在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排污、违建、征地、拆迁等问题,借机进行敲诈勒索。

  2.真假勾结、相互利用、威逼利诱、团伙作案。此类案件中,涉案人员多为真假勾结、相互利用、利益均沾。他们一般通过五个步骤就能敲诈成功。第一步,规避。真假记者共同采访,以规避无新闻记者证人员不能单独采访的规定;第二步,威逼。真记者持证进行采访,以曝光负面新闻相要挟,震慑被害方;第三步,施压。真假记者分工写好新闻稿件,以核实为由将稿件传真给当地党政部门一把手或被采访单位进一步施压;第四步,利诱。由无证人员出面进一步交涉,暗示当事人或单位,只要给钱或投广告、订报刊就可以不曝光;第五步,就范。被采访单位被迫给钱或者投广告、订报刊。如果上述五步仍达不到目的,敲诈者就编造虚假事实,匿名或用假名把稿件发布到网络上,对被害人实施报复。

  3.利益驱动、管理混乱,向记者站或记者摊派经营任务。如,中国特产报社管理混乱,机构私设乱设、人员私聘滥聘、证件私发乱发,报社主要负责人对该报持证记者大都不认识,版面由各专刊部主任自行负责,持证记者由专刊部自行招聘,自付成本,报社不仅不发工资让其自谋生计,还给这些人摊派经营任务,每人每年上缴20余万元。

  4.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公关公司,从事有偿新闻。《今日早报》、《都市快报》、《杭州日报》、《证券时报》涉案记者均是金融财经领域新闻采编人员,他们大多是抓住企业上市或其他融资、营销活动机会等,利用稿件审核、报道的职务便利,以曝光负面消息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或通过公关公司刊登有偿新闻稿件,收受不法利益。

  (何宗)

关键词:新闻敲诈,特点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