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开展汽车及配件市场专项整治
长城网3月27日讯(刘春亮 武亚宁)从石家庄市工商局获悉,即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汽车及配件市场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配件销售及汽车装饰装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汽车行业的诚信经营意识和服务质量,打击和遏制经销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行为,规范汽车及配件市场秩序。
此次汽车及配件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汽车装饰装潢企业、汽车配件市场等相关市场主体。 在查处汽车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方面,重点整治以下14类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对具备经营条件的无照经营户,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进行处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店铺名称、标示、字号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核查经营地址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检查汽车经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对紧俏车型有加价提车行为,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车辆;整治经营过程中是否有强制保险行为,销售中强制消费者必须在4S店上保险,不上保险不予售车,或必须要求上全险,或在上保险过程中收取不应收的手续费用;整治销售过程中强制在4S店进行装饰装潢等附加不合理条件;整治售车合同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有无合同违法行为;整治销售过程中不签订购销合同,或口头约定提车时间,交订金或车款后无限期拖延,因为未签定合同,造成消费者维权难;整治经营中不诚实守信,故意不卖低配车,或借口缺货,向消费者推销高价格、高配置、高排量车型;整治虚假宣传,禁止利用殿堂广告、报纸、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介,发布虚假广告,或利用“最”等绝对化用语;整治乱收费用行为;整治商业贿赂行为,如车贷按揭担保公司为得到汽车销售企业的指定或者优先推荐,向汽车销售企业按比例返还担保费、保证金等商业贿赂行为;检查汽车经销企业是否在销售场所明示服务项目,产品质量保证和维修价格是否明码标价;整顿以小排量汽车冒充老年代步车销售。 在整顿汽车维修配件销售方面,重点查处五项违法行为:整顿维修配件、装饰装潢用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禁止声称使用进口或原厂配件并收费,但实际以国产配件冒充进口配件、以副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甚至使用“三无”不合格汽车配件、装饰装潢用品行为,查处汽车配件伪造或冒用质量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整顿少修多付、不当得利,以及配件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等行为,特别是在定损额较高事故车维修中,未按保险公司定损内容维修,偷工减料,骗取维修费用的行为;整顿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维权行为;查处汽车销售企业、汽配市场、汽车装饰装潢经销商假冒驰名(著名)商标、仿冒知名企业商品等商标侵权和“傍名牌”行为;查处其他违法行为,如汽车销售企业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全面进行清查和规范过程中,全市工商机关将对汽车销售维修单位、汽配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营业。市工商局在整顿期间,将安排对汽车配件抽检200批次,对检测不合格的商品,进行依法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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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石家庄,工商局,专项整治,汽车,配件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