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拟将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20日,《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提交会议二次审议。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扶持。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增加而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记者刘常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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