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化规划落户政策:特大城市可用“积分制”
城市规划: 实行“离任审计”,防止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 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完善城市规划前期研究、规划编制、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审查审批、实施管理、评估修编等工作程序,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行城市规划政务公开,加大公开公示力度。 保持城市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防止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人才集聚: 高职的学分可和普通大学转换 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系统构建从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推进中高职衔接和职普沟通。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为学生多样化成才提供选择。合理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流向,鼓励其到中小城市创业就业。 空间布局: 城市不得随意设置“新区”,防止边界无序蔓延 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推动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部分功能向卫星城疏散,严格规范新城新区建设,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防止城市边界无序蔓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标准过度超前,防止新城新区空心化。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打破二元: 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加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率先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 人口管理: 暂住证转为居住证,2020年全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 建立居住证制度。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城镇流动人口暂住证持有年限累计进居住证。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到2020年在全国实行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制度,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征地管理: 提高工业用地价格,提高被征地农民个人收益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适当控制工业用地,优先安排和增加住宅用地,合理安排生态用地,提高工业用地价格。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试点基础上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严格禁止一户多宅。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住房制度: 城市必须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全国住房信息联网 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完善租赁补贴制度,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调整完善住房、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各城市要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确保住房用地稳定供应,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需求。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环境保护: 水电气实行价格阶梯制,损害环境者追究刑责 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关键词:城镇化,落户,特大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