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新闻频道>>国内

成都春熙路恐慌事件:1人被刑拘 2人被治安处罚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 2014-03-16 15:26:04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3月15日晚12时30分左右,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锦江”发布消息,公布了对“3月14日春熙路恐慌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结果。成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成都”随后进行了转发。

  根据官博消息:3月14日16时14分,锦江区上东大街某商场部分员工因误信火灾险情纷纷涌出商场奔逃。同时,网络上不法分子刻意编造不实信息,制造恐怖气氛,加剧了事态升温,进而引发商场周边不明真相的群众以讹传讹,恐慌情绪进一步蔓延,并迅速波及到春熙路商圈,引起街面秩序混乱,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接到报警后,成都市、锦江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警方对事发现场及周边仔细巡查、走访,发现并未发生过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成都警方第一时间通过“@平安成都”和“@平安锦江”官方微博及时辟谣,事发现场及周边很快恢复了正常秩序。

  3月15日,锦江区公安分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李某某(男,18岁,四川资阳人)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该不实信息被点击浏览10余万次并大量转发),影响极其恶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刑事拘留;谢某某(女,21岁,在校学生)因涉嫌编造虚假信息,但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删除不实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并交由校方教育管理;陈某某(商场店铺商家)因误信、误传火灾险情,加剧恐慌情绪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

  在此,成都警方表示:对故意编造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不信谣、不传谣,对出现的各类危害信息要判明情况,安全有序规避,不要惊慌失措。如遇可疑情况请及时报警。

关键词:成都,春熙路,恐慌事件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