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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披露日本甲午战争地图 证明钓鱼岛属中国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 2014-03-06 15: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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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关条约》后日本版图被改写

  这幅地图于1968年由日本“人文社”再版发行时,“日本地图选集刊行委员”喜多川周之附加的一段解说证明,当时日本出版的地图均由日本陆军统辖而非民间出版,因此可以断定这幅《冲绳县管内全图》经过日本政府认可,反映政府立场。此外,喜多川周之还做出解说:“本选集收录的大日本管辖分地图发行于明治二十八(1895年)三月,正值下关之春帆楼举行日清和谈(《马关条约》谈判——编者注)之际,亦是日本国土原本姿态展现于东海时的记录,这之后日本的地图则被完全改写了。”

  这幅地图和相关说明告诉了世人以下重要事实:第一,在日本明治时期,从1883年起日本的地图绘制、发行均由日本军部统辖,这幅地图也不例外。第二,这幅地图反映的是《马关条约》之前日本国界的原有状态,其中不包括钓鱼岛。第三,日本1895年1月窃占钓鱼岛的决定没有在当时日本官方认定的地图中得到体现。第四,钓鱼岛所在位置在这幅地图处于中国台湾范围,与琉球诸岛相连,但并非冲绳管辖领土。第五,《马关条约》谈判时,如果连日本军部统辖的制图机构都不知道伊藤博文内阁此前已秘密决定把钓鱼岛划入冲绳,参与《马关条约》谈判的清政府官员更不可能知道此事,根本不可能就此提出异议。

  总之,1895年伊藤博文内阁窃占钓鱼岛之后既未公开,也未把钓鱼岛写入1896年第十三号敕令或画入冲绳管辖全图,更未在钓鱼岛上建立日本界标。也就是说,无论从国际法还是日本国内法看,日本1895年窃占钓鱼岛都未经过任何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关键日期”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

  这幅地图为根据国际法“关键日期”(critical date)判断钓鱼岛领土归属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国际法上的所谓关键日期,是指争端领土正式产生的日期,是法律上为确定当事者要求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而参照的日期。也就是说,一旦确认在关键日期之前领土归属的状况,那么关键日期之后的行为将不起作用。

  中日之间钓鱼岛争议的关键日期正是甲午战争前后。因为在此之前,中国和古代琉球国之间既无岛屿领土争议也无所谓“无主地”。钓鱼岛被纳入中国版图已逾500年。直到甲午战争前约两个月,冲绳县知事向日本内务省提交的报告中仍表示,自1885年实地调查后再也没派人前往调查,没有任何古代文件或口头传说可以证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而正是由于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钓鱼岛才在战争尚未结束的1895年1月被伊藤博文内阁秘密决定占有的。

  这幅甲午战争前后的《冲绳管内全图》足以说明《马关条约》签署前钓鱼岛并不属于日本地图确认的冲绳管辖范围,从而否认日方所谓“尖阁列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之说。日本政府一直强调,这些岛屿是在《马关条约》谈判前纳入日本版图,所以尽管战后《马关条约》作废,但并不影响日本继续拥有钓鱼岛主权。然而,这幅甲午战争前后的《冲绳管内全图》足以说明《马关条约》签署前钓鱼岛并不属于日本地图确认的冲绳管辖范围,从而否认日方所谓“尖阁列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之说。这幅地图还清楚证明,在甲午战争至《马关条约》生效前的关键日期,钓鱼岛并未被纳入日本版图,而处于中国领土台湾海域。日本占有及殖民开拓钓鱼岛始于殖民统治台湾时期。正因如此,伴随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这些殖民统治与开发的权利均告终结,日本必须遵守其承诺遵守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把钓鱼岛连同台湾岛一起归还中国。日方所谓《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的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列岛范围包括钓鱼岛的说法,无论从历史事实还是国际法理上看,都是根本不成立的。(作者刘江永为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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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甲午战争,钓鱼岛,领土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