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障房申请三类人群“松绑”

来源:河北青年报 作者: 2014-03-03 11: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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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起,想要在省会申请保障房的居民们可随时提交申请了。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规定从3月1日起,石家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开始实行常态化受理。与此同时,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拓展至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取消户籍年限限制等。

  啥时能申请?

  保障房申请时时受理

  《通知》称,从2014年3月1日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核”。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审核通过的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家庭则进入实物配租轮候序列。

  而此前保障房的申请为定期申请。

  哪些人能申请?

  保障房申请条件放宽

  《通知》还调整了保障条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保障房,户籍年限不受限制;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社保缴纳年限不受限制,但必须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住房租金。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为:申请家庭(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1人户30平方米以下。

  此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中,单身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即可申请。离异申请人不再受离异时间须满2年的条件限制。

  四种情况可申请保障转化

  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随时申请保障转化。已配租新就业职工毕业满五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家庭类型转化。

  已配租家庭的申请人死亡,可变更与其一起享受住房保障的子女为申请人,子女不满18周岁的必须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

  已配租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重新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合同》后,可继续享受保障。

  几种情况不得申请

  根据规定,父母在市区的房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申请人父母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申请人父母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申请人父母的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

  此外,《通知》强调,一个自然家庭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住房保障。已配租公共保障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家庭收入超出保障标准但名下无房产的,在签订缴纳市场房租合同后可继续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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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障房,申请,石家庄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