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险互转”还有许多细节待敲定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2014-02-28 15: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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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2月27日《京华时报》)

  职工养老险和城乡居民养老险两大制度可以互转互换,无疑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这对于保障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民工的利益,意义巨大。今后,务工者将不用再担心缴不够职工养老险而致利益受损,只要手持养老金个人账号,就可确保利益。

  然而,这一制度如何才能尽显公平公正,还需要细节上下功夫。首先,职工养老险里,企业缴纳部分如何处理,需要明确规定:两种养老险互转,是以达到退休年龄后是否缴够15年职工养老险为前提的——如果缴够了职工保,则享受职工险,如果没有缴够,就转变为城乡居民险。从暂行办法的规定来看,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险后,似乎只转移个人账户上的资金,而对企业缴纳部分没有说明,这无疑欠妥。

  大家都知道,职工养老保险,职工按每月工资的8%缴纳,企业缴纳月工资的20%,这相当于月工资20%的钱做了统筹。对于这笔统筹基金属公属私,曾经有过争议,人社部最新的解释是,这是公家的钱——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但从资金的来源看,企业缴纳的20%养老金统筹,根本上来讲是企业和职工共同创造,是企业为职工个人养老准备的。若职工没有缴够15年养老金,这笔钱就成了公家的,道理上能讲通吗?

  两种险互转互换后,如何操作?职工养老险和城乡居民险缴费的差距巨大,也许职工险一年的缴费额相当于城乡险最低等级100元的数十倍,相当于最高等级2000元的好几倍……那么,这种转换如何计算收益额?怎样保障公平性,更要做出细节上的安排,不能粗粗地对接了事。

  再者说,两种养老险的领取年龄不同,如何接续?当下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而城乡居民享受养老金的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那么,倘若一个进城务工女性年满50岁还没有缴满15年职工险,她50岁退休后是马上转为城乡养老险还是要等到60岁才转移?如果年龄到就可以转,那么她依然领不到养老金,而等她到了60岁的时候,其他同龄人都领了10年职工养老金了,这是否公平?这些都需要更细致的说明。

  养老金互转制度建立后,细节问题似乎只是些技术活,但即使如此,仍然要将操作的细节向公众讲清楚,这样才能让人们感受到保险体系所构筑的安全感。让公众在公开透明的环境内,很好地估算未来的收益,感受到公平和方便,这无疑同样非常重要。(瞿方业)

关键词:养老险,互转,收益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