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嫣然基金起风波 善款去向虚实惹争议

来源:腾讯 作者: 2014-02-28 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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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嫣然天使基金(下称嫣然基金)深陷舆论旋涡。

  2014年2月17日,网络爆料人周筱发布关于嫣然基金的第五季爆料,近两个月来,周筱持续质疑嫣然基金存在“7000万元善款下落不明”,“涉嫌巨额利益输送”等问题,认为它已沦为发起人李亚鹏牟取私利的工具。

  成立于2006年的嫣然基金,由李亚鹏、王菲倡导发起,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下称红基会)支持和管理下的专项公益基金,旨在救助家庭贫困的唇腭裂儿童。“嫣然”之名来自于李亚鹏和王菲之女李嫣,李嫣是一名唇腭裂患儿。

  成立近七年来,嫣然基金在业内拥有良好口碑。2009年,曾获得中国公益领域最高政府奖——中华慈善奖。由其定向资助,于2012年创办的嫣然天使儿童医院(下称嫣然医院)是中国第一家民办非营利性儿童综合医院。作为医院的主要举办者,李亚鹏被称为中国慈善办医新模式的探索者。

  一向形象良好的嫣然基金和嫣然医院突然被揭“黑幕”,引起公益慈善界震动。剥离明星效应的喧嚣可见,现代公益在中国仍是新鲜事物,专项基金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下称民非)等概念不为公众所熟知,相关法律制度,比如民非的设立、信息公开尺度等仍含混不清。就此而言,嫣然事件或是让公众了解公益内涵并推动制度完善的一个契机。

  善款去向虚实

  嫣然基金成立以来,最初是由基金提供资金,对唇腭裂患儿进行捐助,在全国八家定点合作医院接受治疗。2012年7月,嫣然医院在北京成立后,成为嫣然基金定点医院之一。

  根据红基会公布的嫣然基金年度审计报告,从2006年至2012年,该基金支出总额为1.14亿元,其间共救治8525名贫困唇腭裂患儿,为他们免费实施唇腭裂修复手术及相关治疗。基于此,周筱按照同为唇腭裂救助机构微笑行动的救助成本——每人5000元计算,得出结论:救治8525人,只要花4362.5万元,即使加上宣传筹资费用近1700万元以及上交给红基会的540万元项目管理费,仍有近5000万元善款下落不明。

  周筱又按照“总支出/手术人数”的方法,得出2012年嫣然基金救治唇腭裂的人均手术成本为9.9万元。“说明不直接相关的支出比例非常大,大部分资金没有用在患儿手术上。”他说。

  作为回应,嫣然基金出具了2010年-2012年年度审计报告,并表示唇腭裂手术并非嫣然基金的唯一项目,除去其他项目相关开支,单例手术成本平均未超过4500元。

  嫣然基金称,周筱的计算方法“简单粗暴,误导公众”,忽视了红基会已经公布了5322万元是用于嫣然医院建设的事实,“按照他的说法,9.9万元乘以8525例手术,等于8.43亿元,嫣然基金哪有那么多钱?”

  随后,红基会也发布声明称,截至2013年12月,嫣然基金累计募集款物1.42亿元。其中,募款1.35亿元;物资700万元。目前已支出款物1.31亿元:用于患儿救助款4153万元;定向用于嫣然医院建设资金5322万元;其他2925万元资金用于嫣然天使之旅、雅安地震灾区患儿救助、救助患儿夏令营等公益活动以及慈善晚宴、答谢音乐会、行政管理成本等。

  回应引来了周筱的进一步质疑。他认为,嫣然基金放弃类似公益组织与公立医院合作的模式,转而与民营美容医院合作,进而自建医院开展手术治疗,导致总支出高昂。在周看来,用于建立嫣然医院的5322万元善款,直接用于救助患儿更合适,“如果不去建医院而是存银行,即使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5%计算,利息也有186万元,也足够每年救治422个孩子。”

  对此,李亚鹏解释了设立医院的初衷,中国新生儿中唇腭裂发病率为0.17%,每年约3.7万人,随着救助的展开,他发现不可能帮助所有的患儿,“嫣然基金于是转向对‘质’的追求,也就是在中国建立一个针对唇腭裂患者的综合治疗平台。”

  李亚鹏告诉《财经》记者,在美国和台湾地区,对唇腭裂患儿采取综合治疗,包括颌面外科、口腔科、耳鼻喉科、语音纠正、心理辅导等。同时,根据患儿的年龄不同,所接受的治疗也不同,比如牙齿发育时,需要进行语音纠正、口腔正畸等,另外还需要进行心理辅导。在中国大陆,单一的医疗技术虽然具备,但综合医疗还是空白。

  同时,李亚鹏表示,希望通过嫣然医院将嫣然基金转化为拥有自我造血能力的公益机构,医院通过运营实现平衡甚至实现盈余,盈余的部分则作为救助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的资金来源。“这也是公益机构自我发展的需要。”他说。

  谁的医院

  李亚鹏是嫣然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和嫣然基金的发起人。周筱认为,通过嫣然医院花嫣然基金的钱,显然是一种关联交易,虽然关联交易并不一定都存在利益输送,但有嫌疑。

  嫣然医院的设立过程颇为周折。李亚鹏最初是希望以嫣然基金的名义建立嫣然医院,但由于该基金只是红基会下设的专项基金,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以无法成为医院的发起人。此后,李亚鹏又试图与红基会合作发起嫣然医院,但红基会出于运营难度、监管风险等考虑放弃了计划。最终,李亚鹏只能与其他几位发起人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建立医院。

  李亚鹏以嫣然基金为筹款平台,在2009年和2012年召开两次定向筹款晚宴,筹集5322万元,专项用于嫣然医院建设。筹建之初,北京市卫生局同意设置嫣然医院的批复对象为李亚鹏、汪永安、李斌、唐越四个自然人。周筱认为,“红十字拨付5322万元善款用于嫣然医院建设,但建成后却成了私立医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指出,这个局面主要是两个层面的制度缺陷造成。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募基金会设立门槛太高,一些基金会只好以专项基金的名义,挂靠具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会;第二是缺乏公益信托制度,“如果能够做成公益信托,由信托资金来处理,事情也能够解决”。

  对于民非产权归属的普遍陌生则是造成误解的重要原因。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社会企业研究中心主任朱晓红介绍,嫣然医院的性质为民非,意味着设立后,盈利不能用于分红、分配,即使医院破产,剩余资产也不能归个人所有,这是由非营利性质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李亚鹏尽管是发起人,但他并不拥有医院产权。

  刘培峰认为,有没有自我交易、高价交易等,是判断嫣然医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关键。

  按照嫣然医院网站公布的信息,该医院由李亚鹏、王菲和刘莉莉、胡岚及李滔、唐越、汪永安、李斌等八位创始人共同倡导发起。

  在上述发起人中,汪永安为美容整形机构伊美尔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斌为伊美尔集团副董事长。伊美尔集团旗下的伊美尔整形医院曾是嫣然基金的定点合作医院。嫣然医院成立之后,李斌担任院长,伊美尔公共事业部的人员全部转成了该医院工作人员。

  在医院筹建过程中,由汪永安和李斌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中恒健医疗有限公司(下称中恒健公司)成为筹备前置主体。按照规定,中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程序为前置审批,即需要医院具备开业条件,卫生部门经过验收,发出前置许可,持有许可后才可去民政部门正式登记。因此,惯常做法是先通过一个机构进行前期筹备。

  2010年和2011年,嫣然基金分别拨付两笔善款各900万元和700万元给中恒健公司,用于医院筹建工作。该公司目前已经注销。一位公益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由于中恒健公司不复存在,当初的1600万元善款是否确实用于筹建医院,难以查证。

  但刘培峰认为,公司是否注销并不重要,只要嫣然医院的账户中确有前述两笔善款的收支记录就没有问题。

  李亚鹏告诉《财经》记者,“汪永安和李斌从2006年嫣然基金成立开始,在救助医疗体系的构建上给予了重要支持,2010年筹建嫣然医院时,又出资300万元,成为共同发起人。”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李亚鹏并没有开办医院的经验,在筹建过程中的确依赖伊美尔,不过这并不能证明伊美尔通过嫣然医院牟利。当然在与李亚鹏和王菲合作的过程中,伊美尔也提升了品牌知名度。

  信息公开的尺度

  在周筱看来,唯一能够证明嫣然基金和嫣然医院“清白”的办法,就是公布详细的财务报表。

  此前,周筱向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和卫生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希望获取嫣然医院的验资报告和实际出资来源,均遭拒绝。理由为“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权利人即为嫣然医院。周筱表示,嫣然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下设项目,归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管辖,因此“已向民政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

  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根据法律,不在政府信息公布的范围之内。刘培峰认为,民非的确有自己的商业秘密,比如一些独特的经营方法,或者捐赠人不愿意公开等。就此而言,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和卫生局的不公开决定确有依据。但在周筱看来,这些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比如只公布采购的内容和金额,不公布商家和捐赠人的名字等。

  2月13日,周筱委托律师致函北京市民政局,敦促其纠正朝阳区民政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依据来自2014年1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15条之规定,即捐赠财产的来源、种类、价值等皆为慈善组织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信息。

  李亚鹏则援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回应,该条例规定,民非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至于向社会公布则采取“适当方式”即可。他认为,嫣然医院并没有更多的信息公开义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而《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在法律效力上,前者高于后者。

  据刘培峰介绍,各类社会组织的公开义务不同。一般而言,公募基金会比非募公基金会的公开义务多,非公募又比民非多,然后是互益性组织,再次是私人利益组织。“公益性也不等于毫无保留地公开,还要看资金的来源、运行情况、合同约定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核心是权利和义务的均等性。”刘培峰说。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学者也表示,在美国,信息公开是与免税资格相联系,如果要获得免税资格,就要公开一些必要的信息。如果一个慈善机构没有免税资格,就没必要公开,因为其没有动用公共资源。

  相较而言,虽然中国的法律规定民非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但实际几乎享受不到任何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述法律学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民非可不必承担过多的公开义务。

  但是,嫣然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嫣然基金的捐助,刘培峰认为嫣然医院应当向嫣然基金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情况,而嫣然基金和红基会负有信息公开的责任。

  嫣然基金每年均有审计报告公布,但只有年度收支表,不包含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信息。而通过财务报表附注,可以了解关联交易信息。

  红基会副理事长刘选国认为,虽然中国对非独立法人的专项基金的管理并没有相关法规,但从2006年开始,红基会主动对一些重要的专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和公示,并在官方网站二级页面上公开。2011年、2012年的红基会年检报告中,也对嫣然天使医院建设资金的两次拨付进行了公示。“但由于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专项基金没有资产负债表等内容。从审计的情况看,没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问题。”

  刘选国表示,对嫣然医院接受的5322万善款,红基会按照医院建设预算分批拨付,对这些拨款,此前红基会曾做过两次阶段性审计,结论是“无侵占、私分、挪用本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按照计划,在2013年最后一笔善款拨付完成后,红基会将安排进行完整的专项审计。

  然而,不论从政策倡导还是一些公益机构的自律角度而言,更全面的公开是趋势。2011年民政部发布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五条规定,公益慈善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下设的一个专项基金的负责人表示,该基金除接受审计外,其报表对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进行了记录,这些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感恩公益基金会发起人才让多吉也表示,该基金会只要超过50万的支出都要进行专项审计。

  虽然红基会和李亚鹏均认为已满足了相关的信息公开要求,但并未平息质疑之声。对此,李亚鹏也表示:“并不排除公开更多信息的可能性,但是我也呼吁,当我公布的时候给我一个绿色的环境。”

  “在慈善公信力达到低谷的当下,慈善机构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重拾公众信任,这也是公益人要付出的代价”。才让多吉说。

关键词:嫣然基金,慈善

责任编辑:李雪曼